今天看到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有機車待轉區,但卻沒有標誌牌,民眾可以直接左轉,也可以選擇兩段式左轉奇怪,我記得不管是有畫待轉區或是二段式左轉標誌只要有其一就一定要二段式左轉嗎??難道我理解錯了??有人知道法律規定到底是怎樣嗎??
剛剛簡單查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第一百二十五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小弟住台北市 家前馬路(雙向各單線道和無禁行機車道) 所以路口並無待轉標誌 左轉可以直接左轉但就在某次斑馬線刨除跟重畫後 突然就出現了待轉格 感覺就像是施工廠商以為斑馬線旁邊就一定要有待轉格而畫上去的 台北市其他地點也有很多類似這種狀況的
liry0721 wrote:剛剛簡單查的:道路交...(恕刪)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所以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的機車就可以直接左轉?(文字上解釋感覺像這樣)但是下面這條感覺又像有衝突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所以,只要有標誌、標線或號誌,就要依其規定行使也就是說,只要有待轉區,或是兩段式左轉標誌,就要兩段式左轉這兩條到底有沒有衝突阿><"""順便問一下,交通規則中"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兩段式右轉,第一次聽到,有人見過這狀況的嗎??
shadow龍影 wrote: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恕刪) 兩段式右轉當然有在臺北市仁愛路跟中山南路路口想要右轉的話..左側慢車道就要兩段式右轉至於你說得那兩條是否有衝突我覺得沒有因為..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是一定不能直接左轉但..沒有禁行機車不代表就可直接左轉要看是否有規定既然都有規定要依"標線"、標誌或號誌了那就是要兩段式了
shadow龍影 wrote: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恕刪)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重點在單行道...
四線道沒有待轉格也沒有待轉標示-->警察抓到了也告不了你雙向道有藍色兩段式左轉標誌-->強制兩段式待轉沒有藍色兩段式左轉標誌,但是有待轉格-->依行駛的車道決定安全的方式左轉過去案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4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