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開這間房是因為看到很多車友對於考照年齡下降的意見,無論支持或反對…
其實大家對於「責任」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所以在下用很簡單、白話的方式來說明一下~~~
(小的對於刑法只是"略懂",還請各位刑法高手不吝賜教)
刑法簡單來說說分三階(台灣學界實務界大多是採三階論),
一、構成要件 二、阻卻危法 三、責任
我要說的就是第三階的「責任」…
我們對於法律,常常說到"未成年"這個名詞(or 形容詞),但在刑法中並沒有所謂的"未成年"
刑法對於18歲以下的犯罪人,可以考慮「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民法裡,卻是20歲以上才有完全行為能力~~~
所以很明顯的,以小P孩想要買車的行為來說,是適用「民法」,因為是交易行為,跟刑法無關…
因此小P孩們如果想要買車…就算有駕照還是得經過監護人的同意,因駕照只代表他有騎車上路的資格;
但是民法也是有例外的情況,例如說一個17歲的小P孩,雖然對於民法是沒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可是如果他今天已經結婚了,那麼就算他只有17歲,民法就會視他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如果為了買車而去結婚…這也太瞎了吧,所以基本上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做@@
考駕照也一樣,拿到駕照的那一刻起,就代表要對自已的駕駛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如果因為違規駕駛而造成他人傷亡,那麼就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考取駕照也是一樣,
但是如果是16歲無照撞傷人,刑法仍然會依法考慮減輕其責任,而且監護人要負連帶責任。
簡單說:
12歲以上未滿18歲=>有駕照=>撞傷人=>負完全責任
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駕照=>撞傷人=>減輕責任+監護人連帶責任
買車的話
20歲以下=>未婚=>需監護人簽章
20歲以下=>已婚=>自已簽章即可…最後當然是要付錢給車行老闆(廢話)
另外補充一下
其實我們台灣早就有為數不少的人在16歲拿到駕照…
例如偏遠山區原住民,或是未滿18但已婚的青少年…
這些特殊條件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放寬至16歲了,且限制只能考輕型機車駕照,其它仍不得報考~~~
這是當時的新聞,加上我有個17歲就結婚的朋友,他那時確實拿出駕照來炫耀…
huerose wrote:
另外補充一下
其實我們台灣早就有為數不少的人在16歲拿到駕照…
例如偏遠山區原住民,或是未滿18但已婚的青少年…
這些特殊條件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放寬至16歲了,且限制只能考輕型機車駕照,其它仍不得報考~~~
這是當時的新聞,加上我有個17歲就結婚的朋友,他那時確實拿出駕照來炫耀…(恕刪)
請問這部份有法規條文可證實你的說詞嗎??
16歲就算有完全行為能力..
旦現行的考照的法規規定應該是這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也就是..法律是不管你有沒有行為能力..只要你年齡夠了就能考駕照..
反之年齡不夠..就算你有行為能力..一樣不具有考照的資格才對
黑羽斷翼 wrote:
請問這部份有法規條文...(恕刪)
其實我昨晚有翻法條,確實沒看到相關的條文,不過我文中有說明…
因為當年有在頭條上看到報導,加上當時我17歲已婚的朋友也有出示駕照,
所以我才深信不疑,但…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現在的法律怎樣就是怎樣,
現在規定年滿18歲才能報考就是18歲,以前怎樣已不再那麼重要了。
皇家打手 wrote:
以刑法來說,第18條...(恕刪)
恩,重點是責任…不是說未成年肇事就一定會減輕刑責
guso7878 wrote:
內容非完全正確~~~...(恕刪)
是啊,並非完全正確,光是法條我自已就沒翻到了,離刑法太久了…錯誤百出啊哈哈哈~~~
但我想要說的重點,其實就是想告訴那些小P孩,就算給他們考到駕照了,責任是一樣
也不能少,不是說有了駕照以後在路上就無敵;另外也要告訴持反對意見的人,雖然是
未滿18歲,但是法官仍舊會依情節輕重下去判,並不會因為16歲就不用負責,只是上的
法庭不同罷了…
PS.多謝各位前輩糾正錯誤,在下不勝感激,畢竟刑法我也讀的不夠完整,特別法更是沒有深入了解,
加上多年不曾重拾書本~~~不過昨晚在查法條時就被我老婆惡狠狠(驚)修理了一頓...,說我書讀到
哪裡去了…沒辦法…她刑法算蠻強的…(今年警特刑法拿到6x),重點是我也真的太弱了哈哈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