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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成年、無照駕駛在法律上的責任

會開這間房是因為看到很多車友對於考照年齡下降的意見,無論支持或反對…
其實大家對於「責任」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所以在下用很簡單、白話的方式來說明一下~~~
(小的對於刑法只是"略懂",還請各位刑法高手不吝賜教)

刑法簡單來說說分三階(台灣學界實務界大多是採三階論),
一、構成要件 二、阻卻危法 三、責任
我要說的就是第三階的「責任」…

我們對於法律,常常說到"未成年"這個名詞(or 形容詞),但在刑法中並沒有所謂的"未成年"
刑法對於18歲以下的犯罪人,可以考慮「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民法裡,卻是20歲以上才有完全行為能力~~~

所以很明顯的,以小P孩想要買車的行為來說,是適用「民法」,因為是交易行為,跟刑法無關…
因此小P孩們如果想要買車…就算有駕照還是得經過監護人的同意,因駕照只代表他有騎車上路的資格;
但是民法也是有例外的情況,例如說一個17歲的小P孩,雖然對於民法是沒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可是如果他今天已經結婚了,那麼就算他只有17歲,民法就會視他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如果為了買車而去結婚…這也太瞎了吧,所以基本上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做@@

考駕照也一樣,拿到駕照的那一刻起,就代表要對自已的駕駛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如果因為違規駕駛而造成他人傷亡,那麼就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考取駕照也是一樣,
但是如果是16歲無照撞傷人,刑法仍然會依法考慮減輕其責任,而且監護人要負連帶責任。
簡單說:
12歲以上未滿18歲=>有駕照=>撞傷人=>負完全責任
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駕照=>撞傷人=>減輕責任+監護人連帶責任

買車的話
20歲以下=>未婚=>需監護人簽章
20歲以下=>已婚=>自已簽章即可…最後當然是要付錢給車行老闆(廢話)

另外補充一下
其實我們台灣早就有為數不少的人在16歲拿到駕照…
例如偏遠山區原住民,或是未滿18但已婚的青少年…
這些特殊條件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放寬至16歲了,且限制只能考輕型機車駕照,其它仍不得報考~~~
這是當時的新聞,加上我有個17歲就結婚的朋友,他那時確實拿出駕照來炫耀…
2012-11-01 12: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責任
12歲以上未滿18歲=>有駕照=>撞傷人=>負完全責任
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駕照=>撞傷人=>減輕責任+監護人連帶責任
這段問題很大
請問沒滿18歲的人哪來的駕照...

我看到補充了 沒問題了...

huerose wrote:
另外補充一下
其實我們台灣早就有為數不少的人在16歲拿到駕照…
例如偏遠山區原住民,或是未滿18但已婚的青少年…
這些特殊條件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放寬至16歲了,且限制只能考輕型機車駕照,其它仍不得報考~~~
這是當時的新聞,加上我有個17歲就結婚的朋友,他那時確實拿出駕照來炫耀…(恕刪)


請問這部份有法規條文可證實你的說詞嗎??
16歲就算有完全行為能力..
旦現行的考照的法規規定應該是這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也就是..法律是不管你有沒有行為能力..只要你年齡夠了就能考駕照..
反之年齡不夠..就算你有行為能力..一樣不具有考照的資格才對

huerose wrote:
會開這間房是因為看到...(恕刪)


無照真的很麻煩

一推問題都不是他能解決和承擔

應該把法律改成

這些責任延後 到他成年後 需要負責

這樣應該 比較好吧
守規矩就好了~~

別一直想生事.....

huerose wrote:
會開這間房是因為看到...(恕刪)
18以下 在刑法上還是要負責任的

有少年法庭
功能
一、所謂少年法庭,其實是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程序來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這是有別於一般滿18歲以上的刑事訴訟程序而適用的特別程序,保護少年的性質大於懲罰少年,是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所制定的程序

然而 民法與刑法 皆有少年法庭

交通法規 與 刑法 民法 皆獨立

並非 有關聯

所以 不要以為 未成年就 沒事
嗨!我是小草~*

huerose wrote:
簡單說:
12歲以上未滿18歲=>有駕照=>撞傷人=>負完全責任
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駕照=>撞傷人=>減輕責任+監護人連帶責任
...(恕刪)

以刑法來說,第18條 未滿十四歲者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並不是有無駕照負多少責任,而且是"得"不是"應",犯後如不思悔改,毫無悔意,是可以不減輕其刑的
內容非完全正確~~~~
請再確定~~至於法律也非僅民、刑法,那行政法呢???

黑羽斷翼 wrote:
請問這部份有法規條文...(恕刪)


其實我昨晚有翻法條,確實沒看到相關的條文,不過我文中有說明…
因為當年有在頭條上看到報導,加上當時我17歲已婚的朋友也有出示駕照,
所以我才深信不疑,但…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現在的法律怎樣就是怎樣,
現在規定年滿18歲才能報考就是18歲,以前怎樣已不再那麼重要了。


皇家打手 wrote:
以刑法來說,第18條...(恕刪)


恩,重點是責任…不是說未成年肇事就一定會減輕刑責

guso7878 wrote:
內容非完全正確~~~...(恕刪)


是啊,並非完全正確,光是法條我自已就沒翻到了,離刑法太久了…錯誤百出啊哈哈哈~~~
但我想要說的重點,其實就是想告訴那些小P孩,就算給他們考到駕照了,責任是一樣
也不能少,不是說有了駕照以後在路上就無敵;另外也要告訴持反對意見的人,雖然是
未滿18歲,但是法官仍舊會依情節輕重下去判,並不會因為16歲就不用負責,只是上的
法庭不同罷了…



PS.多謝各位前輩糾正錯誤,在下不勝感激,畢竟刑法我也讀的不夠完整,特別法更是沒有深入了解,
加上多年不曾重拾書本~~~不過昨晚在查法條時就被我老婆惡狠狠(驚)修理了一頓...,說我書讀到
哪裡去了…沒辦法…她刑法算蠻強的…(今年警特刑法拿到6x),重點是我也真的太弱了哈哈哈~~~
huerose wrote:
會開這間房是因為看到...(恕刪)

非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撇開刑法不說,民法內容單純簡略不完整,
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相對人訂立買賣契約,
有幾個點就必須說明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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