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1項2款 開單疑問

小弟的機車是野狼150(噴射板)
改裝內容如下:

腳踏後移 翹牌 Z64碳纖維館(有防燙蓋+"米店的"出口下斜消音器)

我因為要去跑車所以有把消音器拔掉(是快到才拔的...一路上都是有塞住)

結果快到場地時在前方有警察配合監理處及環保局人員臨檢

我想說完了誰會在場地前面設臨檢...

結果監理處人員及環保局及警察 對我的車仔細的檢查

翹牌 合法

腳踏後移 不看



排氣管來了 原本警察說要發動
後來監理處及環保局人員說

不能原地發動測試 要行進間錄影舉發才行

後來他們去拿了水平儀...

說我管子翹管翹28度..............

28度是啥.....第一次聽過這樣是可以開的..且我出口算當時沒有消音器的情況下也是有水平的
(可能是我太淺了...)

後來開了一張 第16條1項2款的紅單 說要去驗車(擅自變更原有設備(排氣管))



如果只是單純驗排氣管出口 我有自信



但他說我的出口是合法 不會有顏射的問題

是要開我翹28度的管



請問我既不顏射也有裝防燙蓋

哪一點有符合"影響用路人安全及權益"?

PS.開單時有對我排氣管當時狀況拍照(未塞消音器的情況下)

小弟問題來了
1.有爬文過說 第16條1項2款不需要驗車 17 18才要 是真的嗎?

2.如真要驗會驗整車 還是 只驗被開單項目?紅單上寫(擅自變更原有設備(排氣管) )

3.如果我改了上述的3樣東西 但我原廠料件都沒有了因為是噴射版的
管子前段有含氧感知器比較麻煩 所以我想請教如果只黃牛要收多少?
(台北)

4.他開單叫我去八德驗車 一定要去八德嗎? 還是八德以外都可以?

5.如果申訴成功機會多少? 因既然沒有開我影響用路人權益
(當下拔消音器是大聲 但並未要我發動 且也沒有錄影存證 只對我的排氣管拍照上揚28度的照片 所以想請問)

以上 請各位幫我解答

2012-10-30 17: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16
今天中午剛被開一模一樣的
小弟FZR改碳纖尾段出口水平只差沒防燙蓋
被攔下來時鴿子說媒防燙蓋不行
我還摸給他看說完全不燙
一樣堅持要開
同求解!
感謝

alittlecat wrote:
小弟的機車是野狼15...(恕刪)


因為先開再說要申訴再自己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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