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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車禍問題想請教各位!

前幾天,小弟在忠孝東路騎乘機車在上班的途中(時速約五十左右),因為小弟看到前方有台汽車突然緊急煞車,然後我也跟著煞車(我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撞上前車,然後我卻被後面機車撞上。
結果後車騎乘者撞上我後倒地受傷,小弟的車車只有大牌歪、土除跟引擎蓋裂開,對方手軸骨裂開。事後我叫了警察,對方家長也來了。對方家長一直說我騎太快一些點點的,然後我說我會幫對方請求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可是對方家長一隻跟我魯一些車子損傷,道義賠償點點點等損失。
我真的快暈倒了!我想請教大家,遇到這種情形應該怎麼處理,我該如何做些自保的動作呢?因為怎麼看都是對方損失的比較大,我人沒受傷比較吃虧似的!
2012-10-28 2: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我是覺得你煞的起來,對方煞不起來,

就這點來不是後車車速過快,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聽起來是他比較有問題

可你描述的有點模糊,

以開車來說,不曉得機車適不適用

如果是因為妳緊急煞車同時往旁邊的車道閃避,

這種情況就又不一定了,不太熟你說的路的路況

一般機車應該都是騎在機慢車道上,所以應該是不會有你侵入到對方車道的問題(因為是同一車道前後車)

但如果是一個騎在機車優先,一個騎在慢車道,在緊急煞車時前車同時往另一邊靠侵入對方的車道

那可能就又不一樣了


既然願意出險,那就先跟理賠專員談談囉,

對方要求如果太多超過你覺得你應該負責或你能負擔的,那就照流程走,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公平

責任上是後方有問題吧
感覺是對方想推拖
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應該還可以跟他要求車子修復的賠償
最好是當時有拍下車禍現場的畫面
還有拿粉筆之類的畫出記號 標識兩台車撞擊後的位置
剩下的就看對方和不和解
不和解 對方應該也討不了好
社會上很多這種人
遇到事情明知道自己錯還是要東扯西扯跟你凹凹看
如果你騎在正常的車道而且急煞時是直直的煞停才被撞....應該沒有任何過失
強烈建議你去加保第三責任險
裡面比強制險額度更高 且 理賠財物損失額度通常10萬 20萬
應付這類綽綽有餘
一年保費差不多1千左右

你煞住了
對方從後面撞上
那很明顯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要談和解要先等事發30日之後去台北市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再談
謝謝各位的分析,小弟我是騎在車道中央,而且我直直騎沒變換車道。
問題是他受傷的比較重,好像受傷的比較大尾似的。煩得要死!

天不盡如人願 wrote:
謝謝各位的分析,小弟...(恕刪)

別鳥他上法院大家來講,申請車禍鑑定

上法院沒多少時間,你還可以告他傷害,順便連車子的大牌也換一換

這社會你要比別人強硬,不然等著被吃

臺灣人善良是已經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如果,你是屁股被撞,有問題的是後面的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是我,會要他負責賠償.

kjhgfdsa1021 wrote:
強烈建議你去加保第三責任險
裡面比強制險額度更高 且 理賠財物損失額度通常10萬 20萬
應付這類綽綽有餘
一年保費差不多1千左右

你煞住了
對方從後面撞上
那很明顯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要談和解要先等事發30日之後去台北市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再談




強烈建議!! 真的 加保第三責任險

一年7-800就有了 省喝幾杯飲料就能換到一年保障

多划算啊...
依你所說可以告死他

基本上你沒什麼責任

他們說什麼隨他們說,東扯西扯,在大聲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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