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弟在忠孝東路騎乘機車在上班的途中(時速約五十左右),因為小弟看到前方有台汽車突然緊急煞車,然後我也跟著煞車(我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撞上前車,然後我卻被後面機車撞上。
結果後車騎乘者撞上我後倒地受傷,小弟的車車只有大牌歪、土除跟引擎蓋裂開,對方手軸骨裂開。事後我叫了警察,對方家長也來了。對方家長一直說我騎太快一些點點的,然後我說我會幫對方請求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可是對方家長一隻跟我魯一些車子損傷,道義賠償點點點等損失。
我真的快暈倒了!我想請教大家,遇到這種情形應該怎麼處理,我該如何做些自保的動作呢?因為怎麼看都是對方損失的比較大,我人沒受傷比較吃虧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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