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車禍
對方保險業務員只有跟我連絡一次
那次只是問我的車拉到哪去估價接著音訊全無
最近朋友幫忙跑車行,看過估價單為X價錢
昨天又去找車行有聽到老闆這樣說
車行說:
對方說那妳那台車都六年了維修費沒那麼高直接砍到Y價
不過我告訴他我不是車主你去找車主談
經小弟換算(X-Y)/Y=3X% 就是只願意付6X%的維修費
看了都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維修也算折舊真的很奇怪我又不是要賣
這樣看看是不是路上的速利303撞了就不用賠了
維修費都比本身車價值還高了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該怎麼處理呢?
PS1.
因怕有其他特殊變因產生故金額、年分先隱藏
但年份沒超過8年
gigimmg wrote:
最近出了車禍
對方保險業務員只有跟我連絡一次
那次只是問我的車拉到哪去估價接著音訊全無
最近朋友幫忙跑車行,看過估價單為X價錢
昨天又去找車行有聽到老闆這樣說
車行說:
對方說那妳那台車都六年了維修費沒那麼高直接砍到Y價
不過我告訴他我不是車主你去找車主談
經小弟換算(X-Y)/Y=3X% 就是只願意付6X%的維修費
看了都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維修也算折舊真的很奇怪我又不是要賣
這樣看看是不是路上的速利303撞了就不用賠了
維修費都比本身車價值還高了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該怎麼處理呢?
PS1.
因怕有其他特殊變因產生故金額、年分先隱藏
但年份沒超過8年
...(恕刪)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又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十分之九,也就是說車齡五年以上之汽車,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依你朋友的情況算不錯了!
建議找"殺肉"來換!不然到最後只好找調解委員會了!
至於你其它刮傷的部分,只要你能提出證明,這些刮痕是因為這次車禍所造成的,一樣可以請對方賠償,恢復原狀or換新品。只是這兩者對方一樣照原廠新品的價格再換算折舊來賠給你!划不划算就要仔細算一下了!
gigimmg wrote:
不過我看不太懂,耐用為五年的話
第六、七、八年算法(小弟笨拙><
比如修到好三萬來說
六年車、七年車、八年車算法是如何~"~...(恕刪)
依法規來解釋
5年以後都一樣,只剩10分之1!不管6年還是16年都都一樣只有10分之1!
意思就是說原廠報價3萬,對方可以只付3000!這是以法律面來說,但一般來說不會賠這麼少!
因為這是依原廠新品來說的!
但如果你不要堅持要求換全新的零件的話!
法規還有一條,對方需恢復原狀!
所謂的恢復原狀可以有很多方法,例如2手零件或副廠,板金、烤漆之類的!
所以賠償價格不至於真的只剩10分之1啦!
這中間就要看你如何跟對方協調,真的談不合,只能請出第三方幫忙協調(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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