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小弟上班途中,騎機車撞到騎腳踏車闖紅燈的婦人(腳踏車也沒損壞只是對方輕微擦傷扭到),我看到他衝出來就按喇叭他還不減速,閃避他她還加速,事後說我闖紅燈,後來要跟我要醫藥費和解。我不和解,後來交通事故鑑定,對方未依號誌闖越行人穿越道,保險公司後來跟我要賠償理賠金~~,這樣對不對啊 ,我一樣要賠嗎 ?
evanwww wrote:某日小弟上班途中,騎...(恕刪) 看來還是要裝行車記錄器比較安全不過[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是【惡法】...............難道闖紅燈都可以合理化嗎?那如果因為閃避白癡闖紅燈,而去撞死的人不就很衰?
evanwww wrote:某日小弟上班途中,騎...(恕刪) 互告吧!賠錢之後會依%原則判決,就是沒有人100%錯或對,可能大大佔80%對,對方佔20%對,假設對方要培1萬元,大大要要賠給對方2000,如果大大這邊沒受傷,那還是大大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