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騎車(白牌)
在黃虛線路段,只有兩車道、無分快慢
與迴轉轎車發生擦撞,人沒受傷
當時對方從路肩突然切出來(事後有坦承沒看到我)
為了閃避,我往內側閃+煞車 但還是擦撞了..(無跨越車道)
今對方保險公司打來,說 因為我是機車..應要往外側(右)閃
往內側(左)閃我有過失,要我負三成責任...
問題是對方從路肩轉出來..我往右閃一樣會撞上...
但保險員堅持我有錯...但也只有提到我往內閃這點...
問題是...初步分析表不是一個月後才能申請嗎??
我這三成不就對方保險亂喊的??
現在對方的BMW修車要10萬,(門刮傷+斷後照鏡)
車主還在考慮需不需要我負擔...(我還是學生)
我自己的機車 車行報價1萬多.....但還沒修
我現在該如何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還是只好認了...?
RORONORZOLO wrote:
9/30騎車(白牌)...(恕刪)
您的情況我看不太明白
但是以我自身的經驗
我的車禍是件可以從保險公司誣我是 大部責任
到歷經 出庭和交通裁決委員會之後 我完全沒有責任
講責任的時候
會先咬住你
要付錢的時候
先否定是第一步
當然也不是每個保險員都這樣
別人可以考慮要不要對你索賠
你也可以考慮要不要有所動作
不過你的音量大小聲就看你拿得出甚麼東西了
都拿不出來的話
那...
以我的案例: 我直行,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結果撞上了,和解當天對方保險理賠員,想以我機車殘值作理賠,但我當然不想,雖然車輛逼近十年車齡,但實際並不太常騎出門,以殘值理賠跟本就是虧大了,我當然提出我的最低要求,結果理賠員就當場跟對方討論著,依我的要求他得再拿出多少,因為應給付保險金已經用再維修他的車輛多少,而只剩多少可再提用.....
當下我提出的金額並不是很多,所以對方也自己願意先給保險金給付超出之外的金額,以現金先給我,所以和解了.
所以別相信無良理賠員的鬼話,不滿意就不用跟他說了,就算如他說你佔三成責任,或就算你佔七成好了,他還是有絕對過失,那就等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述訟,看還和不和解,看他還敢不敢說你是錯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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