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初,我女朋友發生機車對撞意外,道路無分隔線無叉路,路寬約3~4公尺,我女友進入此道路前有行經90度灣,進入直線16公尺後,對方從約160度灣道出來進入直線對撞。我方有駕照,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
以上案由
1.今天開第一次偵查庭,對方緊咬我女友騎很快,是我女友去撞他們的,我們也說他騎很快,因為機車三角架都歪了,一定有方速度很快,或雙方都很快,但這點雙方都沒證據證明誰超速,因為無監視器,形同各說各話,請問對方還可以那超速來壓我們嗎?
2.因為無證據證明誰超速,但我女友確實速度不快,因為進入此道路前有經過90度的彎,是問90度直角後,正常情況下有誰會在狹小道路上在16公史內狂加速?而對方160度大彎前是將近120公尺的直線,他更有超速的動機,我能以這樣加強我未超速得論點嗎?
3.重點,我女友正常行駛道路,並無任何違規,而對方咬的超速一點,也無證據證明,然而對方未成年無照,他連最基本的駕車使用道路的權力都沒有,何來跟我談肇責,要求賠償?
請問我這樣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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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圖片如下:
開庭那邊我有叫我女友提供給檢察官我去拍的圖
檢察官有問到撞擊點在車子哪邊?
對方:在他機車右邊
我方:不清楚,只知道車頭全毀(因我女友當時是乎有意識不清)
在比照下圖,對方對面騎上來,撞擊點在機車右邊,這不是擺明他已越過中線?
交通初判都寫,雙方涉嫌未靠右行駛
涉嫌並不代表未靠右,但他撞擊點已在他機車右方,不就更加說明他已越過中線。
此圖在偵查庭結束雙方都有在圖下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