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車方向是建國路東往西(就是要往火車站方向)
以上不是高雄的人請直接跳過
重點是建國路有2線道
內側並沒有禁行機車標示
我騎機車停在內線道上
很多機車看到我停那也跟著我停
站在路中央的員警見狀
馬上從指揮崗上跳下來
手指著我說:你...你去停那裡(手指路邊水溝蓋)..機車不要給人家佔汽車道
我只冷眼看著他 動也不動
可是其他機車見狀都往路邊水溝蓋移動
員警看我不理他也傻住
我則靜靜的停那裡
等我這一邊綠燈時直接左轉
這個路口的號秩設計是同樣在建國路
但由東往西的會先綠燈10秒
之後由西往東的才可以直行
此時建國路由東往西的汽車會在這10秒內左轉
但機車要在這10秒內去待轉
等於東往西的機車要多10秒停等紅燈
會什麼既然內側沒有禁行機車且由東往西綠燈時對向為紅燈的路口
由東往西的機車為何還要二段左轉
回到家後忿忿不平的告訴女王
女王竟然說我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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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意見我都尊重
很多人都說警察指揮是聖旨
我認同一半...因為錯誤的指揮就不是

另外大家都說要按照標線走
我想請問有幾個人有辦法塞在那小小的機車停等區內
有時待轉機車甚至會多到影響直行車的動線
請問在這種待轉機車會滿出來的路口
是待轉設計對機車比較安全還是號誌時間差讓機車直接左轉比較安全
很多人都拿法令當聖旨
殊不知法令也有錯誤呀
當然惡法亦法
可是如果惡法沒有人先違反
哪來的大法官解釋推翻他
早期的警察勤務條例和社秩法給警察無限限制人民自由的權力
請問沒有這些違反法律的刁民,哪來今天進步的人權
講說警察沒拿指揮棒扁我頭的人,我想反問,你希望妳媽違規時警察可以八他的頭嗎
我絕對體恤警察的辛勞
況且警察也只是執法人員而已
我不是針對該警察
而是針對那該死的二段左轉及禁行機車
有人提到機車就要走慢車道
我有一台250檔車
極速國外實測196,0-100只要7秒多
你覺得他慢嗎?
自始自終我們的法令去區分黃紅白就是錯誤
請問這些界線有科學根據嗎
抱歉沒有
官員自己發明的
我法研所的教授常講一句話
錯誤的命題是找不到回家的路的
區分黃紅白本身就是錯誤的命題
所以排氣量的區分根本無意義
因為最有意義的應該是設一個最低門檻就好
比如125以上或馬力重量比多少以上即可
不然你告訴我小忍者慢還是altis慢
這種沒營養的問題
你只要說題目出錯即可
可惜這些問題目前沒有刁民申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