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一下,之前車禍對方闖紅燈撞到了我因為我是要左轉的,對方因為是計程車司機
上面載著一位客人,把我撞飛了之後,到了五十公尺他才停車,問我說是否需要叫警察,我
就回他說廢話,到了警察局做了筆錄,就各自回家了我們也沒有說到什麼話,那今天去調解
委員會的時候他居然說明說我們要自己私下把車子修一修,我心想根本我都沒有說過這件事
情,對方連我的醫藥費也不會想賠我就是了,我又不是要跟他敲詐,只是我躺在床上休息了
好幾個禮拜才能上班,他到目前已經半年了也都沒有打通電話來慰問,反正計程車司機認為
人還能走所以還好,今天去作調解他一律翻盤,現在各位網友們有沒有育到過我這樣的問題
像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處理,就算如果醫藥費拿不回來的話我一定要給他一個教訓的,至少不
能讓他這樣逍遙法外,那下一個人被撞是不是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勒,感謝各位解答。
1. 人肢體受傷/殘疾 (可以告傷害):印象中6個月內
2. 金錢損失 (可以用民法求償):如委託保險公司求償,5天內要送出,這效率最高因為都走法律程序,不還就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 ,遇到這狀況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百爛;至於沒有保險公司介入狀況,就只能依調解委員會彼此用揮的(完全沒有法律基礎)
看來計程車司機"已吃定樓主",他已認定樓住一定不會有金錢/時間/能力走標準法律求償程序
依我看來目前狀況,法律上求償期限、程序都沒有走
計程車司機已認定,不付半毛錢根本就不會怎樣
調解委員會其實基本上用處不高,因為沒有法律強制執行能力,就只能你揮我揮求個均衡點,遇到死皮臉的根本就"無用",調解10次大家雞同鴨講,也不會有結果的
只能告訴樓主,當學一次經驗吧!
下次該告的就告,該驗傷就去驗,網路研究一下才有辦理修理到這種人
kawasaki30683065 wrote:
想請教各位一下,之前...(恕刪)
快到期了,先告了再說...
或者向對方明講要告他過失傷害了
有筆錄又有看診紀錄,不用怕
另外肇事鑑定報告申請了嘛?
要去調解也要站得住腳才行...
對方應該有保險,所以保險員應該有跟去吧(調解)
只是他不可能把不利於他們的證據拿出來而已,
千萬別心軟了...
小弟也曾經被吃對向的車撞過,
第1次調解的時候,差點被唬去,險些隨便認賠
但想一想不對,對方的錯,造成我巨大的損失,
非但沒有明顯的悔意,還想藉以我年輕人不懂事,
草草打發我...
後來第1次調解不成,隔一段時間,也是快到期了,
再約一次調解,這次學乖了,鑑定報告申請出來,
當天拿出來,對方跟保險員都嚇一跳,百口莫辯,
最扯的是,保險理賠員本來就有這一份報告,只是第1次調解時,
裝死沒拿出來(當然不可能拿出來,只是第1次調解,我太緊張了,什麼都沒準備)
第2次調解被我看到,我還故意問說,你不是有這一份報告,那天為什麼說沒有
保險員吱吱嗚嗚,直說這不是

另外找一個人陪你去,最好是看起來有份量的人,不一定是民代,
吵架的時候,可以幫你大聲的那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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