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小弟在8/28 晚上10點多時,騎機車時遠處看到紅燈。放油門之後滑行
想說慢慢過去等紅燈。 本來沒看到有車! 一霎那發現有車! 反應不及連煞車都沒按就撞上去了
在這七月份...那條路段又是經常莫名車禍! 於是 自己也沒說什麼,隔天跑去收驚拜拜
後來報警前來處理! 量測出是未飲酒。但警察先生也很疑惑!
因為我完全沒有煞車痕跡,還撞到前車後頭正中央
因為當時手肘有受傷! 臉部有撞擊挫傷 腳也是挫傷擦傷
後來也是自認理虧。筆錄做完之後。想說相關出險的問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有保強制險、任意險、駕駛人附加傷害條款)
自己的機車就想說當作理虧,新買沒多久的note螢幕也爆裂了
隔了一天之後,越想越不對!怎可能會完全沒有看到車 就這樣撞上去還撞得正中央準準的
於是跑去調了路口的監視器,發現到 他加完油之後 等紅燈的過程 (沒有開啟大燈)
才意識到,難怪會看不清楚! 當晚下著雨 視線不佳 他又沒有開啟大燈
等於整個後面是暗的(車子又是暗紅色)
這樣是不是 行車未開啟大燈,對後方車輛沒有造成警示作用
這樣我的肇事責任是不是就不是 100%的肇責呢?
又去詢問警方的時候。由於承辦員警休假!
值班的員警很不耐煩的跟我說
我有看過畫面。 即使他未開啟大燈! 我們頂多就是開罰單告發他 未開啟大燈而已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在你! 如果你不滿意! 就是自己花錢送去鑑定
當下有點懊惱! 只是想要釐清事實,卻是得到如此回應
所以上來請問是不是有版友遇過相關事情。或者有熟知法律的版友們
解答一下! 就以這一事件來說!
到底 行車未開啟大燈 造成後車追撞 相關責任的歸屬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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