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點左右行經台北市民權西路53號(第一銀行前)十字路口時,
等完紅燈後騎過路口我前面有三台並行的機車,兩邊的機車突然往中間那台擠,
導至他緊急煞車,我見狀也跟著急煞,結果我沒撞到他卻被後面的機車撞了,
感覺我的擋泥版被重重撞了一下,就聽到後面有車倒地的聲音,回頭一看後面兩台機車撞倒在一起,
後來停車查看,我的機車原本停在原地沒動,但後面倒在一起的人(A婦人B小姐兩人)跟機車有路人來幫忙扶起遷到路旁,
當時雖然傻眼(現場被破壞了都沒拍照劃線= =),但也只好跟著把我的車也遷到路旁,
之後救護車跟警察來後先把那兩位送醫院,我留再現場跟員警大概講一下當時情況,
但我是最前面的所以也不清楚後面兩台的擦撞情況,後來員警要我一同到醫院,之後就在醫院作筆錄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我筆錄是我因為前車的關係所以緊急煞車,
但我感覺我被撞到又聽到後面車禍聲音所以停下來
看到兩台車倒在一起,我人沒受傷車的擋泥版有一些擦痕
A婦人則說他看到前車緊急煞車(而且不確定是我喔,當時太陽很刺眼)所以他跟著煞,
但他說他沒撞到前車(我),如果有的話應該是被後面追撞才撞到的,
也說事情發生太突然了他記不太清楚當時情況但他有受傷說可能好幾天無法工作,
B小姐說他看到A婦人撞到前車之後車倒向他那邊撞到他所以他們才倒在一起,也說不知道A婦人是撞到我
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聽到這,天阿~我如果沒被撞到我騎前面的那麼無聊還停下來跟著一起被調查作筆錄阿)
B小姐有身孕但還好只有些擦傷應該沒傷到小寶寶
筆錄做完後警察是建議我們事後和解理賠的話請保險公司出來處理互賠對方,但聽完後我們三方還是霧煞煞
不知道要怎處理,請問各位大大要怎處理比較好??
原則上我沒受傷機車也只有檔泥版有擦痕,也不須要賠償我什麼,
所以是請他們兩方互相請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就好,還是照警察說的三方都請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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