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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媽媽因該也是這種想法
如果對方是大學生...家境不怎麼好過的話
就算版大您要求10萬,他也未必賠的出來...
賠償的問題
以強制險來說
他機車的強制險會賠給您母親受傷看醫生的金額
這個部分...只要您母親有去看醫生,有收據都可
至於您說的工作損失部分
如果是保險公司處理,他會請您母親去跟公司開薪資證明(講明一點,薪資條就可以了)
如果是私人處理的話,您開在高也是要看對方付不付阿!!!
看看您母親的意思吧
有時候小孩想幫母親出頭,但母親是仁慈心態。
那就...醫藥費拿一拿就好了,在互相包個紅包去去霉運就好了。
如果和解了
當你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時,將和解書傳真一份給調解委員會就好了...
警方那邊也可以留一份影本跟存,畢竟他會夾在他檔案內到法律時間結束...
希望友幫到你
我曾經也有發生車禍過
這事情應該都會做筆錄
要記得
筆錄做完後必須仔細檢查過後才能簽名
要是隨便簽名要在修改就很困難了
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除了這點以外
『是否』有超速!這點很重要
因為這關西到對方該負哪些責任
要是有超速
導致行車未保持距離
這是對方的不對
通常市區內速限是40公里(台南是這樣我知道!其他縣市是多少我不確定)
AB兩車均有移動
是因為這樣很難測量
當下您母親因倒地不起
無法阻止他移動
而你說他是剛滿18拿到駕照
也許他18之前就開始騎車
但是他卻沒發生過車禍
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時
也很緊張
怕會干擾到其他陸上的行車
所以想把車子移動到旁邊
當下對方還想幫我把車子移動
幸好當下有人阻止我們移動
他可能就是緊張過度!
而沒想到說該保留第一現場
所以導致警方難以測量
所以要記得
保留第一現場
在所有筆錄完成後必須確實複查過沒問題在簽名
在來
精神賠償部份
要看您母親的身體狀況
經濟能力
此事件是否會去影響到他日常生活(工作或生活作息等等)
這邊我給你貼一些轉貼來的資料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求償和解
你所說的都可以申請
但是你必須想到一件事
事後是否會產生什麼後遺症之類的
這很重要
因為要是你沒想到
等到事情結束後發生了
你要求誰都難了
所以要記得
至於該估多少價錢我無法給你答案
你必須自己去推算
我並非律師或法官或保險公司
我只不過是個發生過跟你類似狀況的人
只不過我就是扮演您母親的角色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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