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去台大體育館,在羅斯福路上看到一個警察騎著警用機車(閃燈沒有鳴笛,表示執行勤務中但是沒有再追犯人),違規行駛在公車道,到路口直接違規迴轉,然後又直接從最內側切入右邊的小巷子,進去的時候差點撞到別台車還鳴了一下警笛,我馬上在心裡罵了一句國罵!難道是警察就可以這樣亂騎車嗎?
回程我從台大體育館出來之後,又在新生南路上看到一個警察站在車道中間,突然攔下了內側的一台機車,似乎是在抓禁行機車,不過因為我走最內側所以沒被他捉到,真的覺得,搶業績有需要這麼拼命嗎?警察可以站在路中間攔車,小市民騎車好好的也沒飆車沒喝酒,騎在內側也要給你收保護費,這個國家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人還是在害人啊?
我決定要去買一台行車紀錄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