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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堡車業第一場官司,富堡勝訴

陳昭州就是陳平偉,富堡的老闆.
01的網友要小心




富堡車業第一場官司,富堡勝訴
富堡車業第一場官司,富堡勝訴
富堡車業第一場官司,富堡勝訴
富堡車業第一場官司,富堡勝訴
2012-07-30 17:54 發佈

RACING150 wrote:
陳昭州就是陳平偉,富...(恕刪)




結論是弄錯法條了?

看來要告人真的要花點錢請律師

改走民事看看吧
http://www.wretch.cc/album/netskidd0713
RACING150 wrote:
陳昭州就是陳平偉...(恕刪)


這算是藝名嗎

果然是明星級的人物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感覺像自己挖洞給自己跳!

沒辦法提出具體的狀況,反而會被對方反咬了!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簡單的說就是告錯條跟沒有證據,詐欺還比較有可能成立~
地球連邦軍(α任務部隊)可変型試作モビルスーツ重裝式樣MSA-0011[Ext]Ex-Sガンダム
不知道這老闆是不是都把引擎拆開後報價報很高
然後用這招讓客人卻步~這時候在用低價跟客人收購
四千元買賣给其他車行兩萬五?
拆顆引擎工錢兩萬一~有這麼好賺嗎?

netskidd wrote:
結論是弄錯法條了?看...(恕刪)

真的!!!....
怎會走刑事....走民事比較快吧....
而且應該會比較有勝算吧....

這個算不上勝訴,因為檢察官根本就"不起訴"

可能原因:
1.原告引用錯誤法條,所以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不會幫你變更適用的法條)
2.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所以檢察官不起訴(法律人常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原告有請律師,可以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自訴),不需要透過檢察官、不會被大事化小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告錯法條不是勝訴

如果不請律師 自己真的要很懂法條

因為法官或檢察官 即使常遇到這類的情況

知道要引用哪幾條 你告錯就是告錯了 代表你一開始的情況都不適用於法條

他真的用錯法條了!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告錯法條不是勝訴如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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