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路權

法律還有一些 哩哩摳摳 應該重新修改~.....

拿不知幾年前的舊東西來~唐塞也不適合了.....

法律 條文 定義 規範~

隨著社會改變 也偏離了原本的定認知與觀念~

就像法律漏洞一樣~

有心人就是愛鑽~

bug早早修正 安然無恙~
以前 初立法或條文 定義 都只有大範圍~歸納
至於要不要修改 細分....
看那些人想不想做~

不做這社會就繼續亂而以~

恐龍判決阿~ 白痴現象阿 腦殘條例阿 依然存在~

cs1125 wrote:
議員質詢http:/...(恕刪)

很精彩的質詢
不過樓主你LAG囉

alec801 wrote:
很精彩的質詢不過樓主...(恕刪)


他用56k撥接的 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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