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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衝出路中害我犁田....

滑說前天凌晨從台北回家路上,想說半夜沒啥車慢慢騎就好,在行經龜山萬壽路2段時
一位女子突然衝出撞向我車頭,當時她滿臉驚恐以她的肉掌推住我車頭,我為了減緩車身衝擊
她的力道,便將龍頭左傾,致使我連人帶車且被車身壓住往左邊滑行約10米,好笑的是,當我
起身,這女子還在跟旁邊的男性友人拉扯吵架,當下我就報警,本來是想說身上的丹老師破了
補補救算了,機車方向燈換過就好,所以我就先跟對方要2000元,並言明日後不足部分在連絡
,警察就要我簽名雙方自行和解,不需警方後續處理,但是回家才發現我OGK安全帽上方透氣
孔開關都磨掉了,這就虧大了,打電話給她,對方簽扯說他也有受傷云云後就掛我電話,之後
我就到醫院驗傷準備提告傷害,各位大大覺得呢?
我在想會一直要我跟對方和解吧

2012-07-05 23: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人
"言明日後不足部分在連絡"



已經和解了!?

和解文件上有註明上頭那一點嗎?


不減 wrote:
滑說前天凌晨從台北回...(恕刪)
警察要我寫的上面沒有,言明是我跟對方口頭約定的
呃 所以現在是和解了 但沒寫上但書 只有純粹的口頭約定!?

過失傷害如果雙方都有受傷的話應該是可以互告 不過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去醫院驗傷!

樓主說的"之後我就到醫院驗傷準備提告傷害"是車禍當天就去醫院驗傷還是已經事隔好幾天了?!@@a
隔一天驗傷= =+
我也很不想要這樣
可是我跟的很虧又很衰
加上對方態度....


不減 wrote:
滑說前天凌晨從台北回...(恕刪)

言明日後不足部分在連絡
,警察就要我簽名雙方自行和解,不需警方後續處理
這有灰色地帶...
隔天驗傷就時間上應該還是可以證明傷口是因為車禍造成的!

如果和解書上頭沒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 加上不覺得跑法院很麻煩的話 那就.........告告看吧!

我是覺得再打一次電話過去 or 傳簡訊告知

先告知對方如果有受傷 只要有看診收據 就可以向我這邊的強制險公司要求理賠(應該是可以理賠)

但我這邊也的確有損失 以之前和解的費用並無法完全打平 所以希望對方能夠再補償一些金額

如果無法接受的話 那我也許就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是我個人可能的做法 僅供參考!

不減 wrote:
隔一天驗傷= =+
...(恕刪)
警察的和解沒用,真正的和解只有調解委員會(雙方簽字後會轉送到地方法院,然後寄給正式合解證明),或是法院合解。
你已經簽字和解了
事後再來講一些五四三都沒用

如果想告過失傷害 對方只要出示有你簽字的和解單
法院不會理你
謝謝你
我還是決定提告
遙想當時我有問對方需不需要就醫
對方表示不用
倘若她真的有受傷的話
也不會說不要了
感謝各位大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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