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大家多包含
=======(主題開始)=======
昨天剛好休假,天氣又好
於是黃昏時就跑去烘爐地拍張照~

(浴火鳳凰重生!?)
結束拍照後,往回家的路上前進
在新店安坑的祥和路與車子路的T字路口
發生了事故

(事故現場,GOOGLE沒街景

當時為綠燈,前方的摩托車本來要直接左轉往車子路走
我看到後當然時盡量靠外側行駛,因我要直行上坡(小斜坡)
結果對方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又把左轉燈打掉並且切右側往待轉區前進
(該區本來就要待轉

看到的當下馬上收油門輕點煞車並且在往右靠,但已到護欄無法移動
而對方似乎也沒看後照鏡,就直接切過來
當時我的時速約45~50左右(限速50)
雖然趕緊煞車卻已來不及,事故發生


(車禍現場,我的車先拉起來是因為壓在對方身上)
事故發生後,對方的腰部受傷不易行動
因此先報警+救護車,同時對方也說知道自己的問題
於是跟我說車子估完價後再跟他講
之後對方送到慈濟醫院,我則是先在現場做完筆錄後
把車子送到車行去做檢查,還真慘




估下來約7650左右(遮陽罩+前土除+儀表面版+右後照鏡+左拉桿+車把+前叉總成)
之後帶著報價單,在前往慈濟醫院跟對方碰頭
到了醫院先關心傷勢,還好X光檢查後沒傷到脊椎
只是腰部嚴重拉傷,因此非常疼痛,對方必須坐輪椅才能行動
之後關於賠償事宜,整個爭執的點開始了
他大概是看完估價單後覺得為什麼會那麼貴
然後打電話問朋友什麼的
我方立場:你自己突然又切過來,似乎後照鏡也沒看
我直行車又沒超速,當然是你要賠我全部的修車錢

對方立場:

何況你是不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沒超速不可能撞成這樣吧?
我方立場:


怪我就對了?你要這樣算,那我的相機噴出去了,搖控器也不見了
搖控器就算了,相機如果有問題你要不要修?
對方立場:

總而言之,雙方都達不成共識,就這樣爭執到快12點
事後情緒稍微穩定了,我也不想跟對方浪費時間
於是決定了兩個方案:
一是請調解委員會評論說誰的過失比較多,然後按比例直接攤修車錢
二是申請事故判定表,依照過失比例攤修車錢
於是雙方就先回家
======(隔日)======
早上詢問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後
得知委員門基本上無法決定過失比例
而醫藥費部份強制險可以處理
先將對方的車送到車行去檢查,傷勢不重
之後我跟對方電聯,直接到家裡去談(因為他行動不便)





(龍頭沒歪比較重要)
在溝通過程中,個人提出了兩個方案:
一是修車錢(包括我跟對方)直接攤半50/50,寫和解書,CASE結束
二是申請事故判定表,依照過失比例攤修車錢
對方一直無法決定,因為他始終認為是我撞他
然後對方媽媽又在旁邊唸什麼他不能上班腰受傷什麼的
(淦


過程中對方也拼命的打電話問朋友,然後想知道維修的錢有沒有問題
(這部份到還好,也滿能理解的)
我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對方的朋友一直覺得我沒保持安全車距
在不然就是朋友說對方問題比較大時,對方又堵一句「是他撞我耶」

談到最後,決定申請事故判定表,依照過失比例攤修車錢
然後我就先行離開去處理自己的事情,此時約中午12點左右
莫約下午1點40左右,對方打電話來
覺得申請事故判定表還要一個月多實在太麻煩
接受了我的建議,一人一半+和解書解決
於是我去拿了和解書,再到對方家裡填寫
蓋手印,彼此留底一份後,拿到我該拿的錢,結束(
不知道保證人那一欄沒有算不算有效

===============================================
整件事下來,我其實很不高興
雖說道義上是我撞到,但問題根本就是對方亂切才造成的
碰巧對方傷勢比較嚴重些,然後家屬就一直唸什麼不能工作
損失工時、精神受傷、醫藥費怎麼辦什麼的
這讓我覺得,你們根本就覺得你們沒錯
(真要搞醫藥費的部份,也有強制險去處理,管你去的

另一部份是對方一直打電話問朋友的看法
拜託,都30幾歲的人了,自己的事沒辦法自己做決定處理嗎?
那問A、B、C三個人意見都不同,你要聽誰的?
婆婆媽媽,作決定沒那麼難吧

真要問朋友的意見來說
我只跟一位朋友說+回公司請假順口跟同事講
問的每一個人都說叫對方全賠
本來我的立場也是這樣,後來發現對方是個很難溝通的人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所以才勉強妥協...

(說不定對方也覺得我很難溝通吧

撞人就是不對?我還真領教了

=========(題外話)=========
因為這次事件,大錢都花下去修車了
乾脆心一橫,裝個行車記錄器吧
主要是裝在摩托車上,也能跟汽車共用
不知道版友們有沒有推薦的記錄器?
目前查到的好像有"獵豹M1、猛禽v2、MK02"
謝謝大家聽我發個牢騷...

=========(6/30更新)=========
小弟於今日下午將MK02購入
至少日後有個基本的保障
謝謝諸位版友的熱情討論&經驗分享
也歡迎其他版友提供一些經驗
只要在路上行車的,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
這邊的有些經驗談都滿受用的
請大家行車時多多小心摟

=========(7/7更新)=========
樓中的幾位版友都提出了事故發生時
一些處理上的小細節
請大家多注意

翼。弒神 wrote:
幾年前,我在路上騎腳踏車
突然有一個老人轉彎(也是騎腳踏車)
(我們是平行,往同一個方向,我在前他在後,他前輪撞我後輪)
然後他倒地
大腿骨折
送到醫院後 醫生說要手術開刀
(什麼老人家骨頭不好,不能打石膏,一定要開刀打鋼釘.....)
開刀完後,討論賠償問題...
他們家屬在開刀手術部分,說用什麼鈦金屬XXXX接合
手術費用全部加一加要4萬多元
當下也是很不能接受,去詢問了一個親戚(警察)
他建議錢花一花趕快和解,他看過很多這種車禍
之後老人問題會一堆,會叫你東出西出等等...
當下雖然很不能接受,但是還是聽親戚的建言跟對方和解
當時付了5萬多元...(手術費4萬多+術後補品+慰問紅包等等)
結果和解完沒多久
那老人就死了
所以自從那次經驗後
假設有事故,能夠和解就趕快和解
不然哪天他突然死了(別說不可能)
你就背上一條過失殺人...
翼。弒神 wrote:
趕快和解:
對方是老人、小孩
重大傷害(需開刀、昏迷等等)
本身違規駕車(喝酒等等)
對方受傷、自己沒有受傷
和解金額小的(金額大小因人而異)
跟他耗:
本身受傷、對方無傷
對方違規駕車
過失比例自己較高
jon868021 wrote:
當初我老爸也是直行車,有個大學生要又轉進入加油站...
想轉就給你轉,根本就沒在注意後方...
平常人都不一定反應的過來了,更何況一個六十幾算的阿伯...
就這樣子,我爸就撞上他了...
他人沒啥事情,小擦傷...不過我老爸可慘了...
左肩膀的關節骨輪斷掉...醫生說就算治好了...也只剩下80%的活動機能...
這其間只有對方父母來看過我爸一次...肇事者一次都沒來過...
進調解委員會時...我們請求了賠償...
肇事同學堅持是我爸爸撞他...他一點都沒有錯!他沒跟我們求償已經很不錯了..
好的,我也懶得跟他爭...
直接申請鑑定委員會鑑定...
過了好像一個月後(確切時間我忘記了),鑑定結果出來...
對方責任100%,我爸爸沒有責任...
最後,對方賠了我爸爸30萬...
但老實說,這30萬能賠償我爸爸接下來人生左肩膀只剩下最多80%的機能嗎?
如果可以選,我寧願不要賠,一樣用他的左肩膀來換!
ryan0506 wrote:
分享一個我朋友的經歷
大約在5-6年前發生的
當時我朋友正從公司加班完下班
時間大約凌晨一點多...
他公司在半山
腰開車從山上下來到平地的時候
明明他是直行車...偏偏有個人騎摩托車喝醉酒從他左側直直撞上來
結果當時那位仁兄感覺還意識清醒..不過撞的不輕
我朋友堅持要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他還不肯
一到醫院就開始急救了...因為有傷到內臟
拖了20多天歷經大約10次的手術後還是宣告不治...
最倒楣的還是我朋友...那時候因為仁兄一值在急救而沒辦法酒測
我朋友最後背了400萬的債務另外加上仁兄的喪葬費...
一直到現在都還在背
總歸一句
能和解就和解!~
sherlock7116 wrote:
以前也有過類似的事情
在單線道的情況下
前方的阿伯騎車東張西望
突然間就停下車來
當時我的車速不快 距離也夠
還有十幾公分的距離才會親到
結果下一秒後方的騎士就撞上我
C車撞B車(我) B車親A車(阿伯)
C車倒在地上 阿伯回頭說了一句"少年期那麼快座些咪@@"後就走了
整個事件說起來的發生原因
是否在A車
當時旁邊有位號稱是警察的居民
就說這種事故都是後方的錯
叫我拍拍屁股
可憐的是C車吧
修車的費用加上醫療費(左半邊重摔地面)
MIT-A光 wrote:
你是肇事者 但他是肇因者 他問題比較大 你要強調這點
我之前也有類似車禍 也是嗆我 撞他
但我說 我是肇事者沒錯 但 你是主因 肇因者 你問題比較大吧
警察先生 也說 肇因者 問題比較大
cash19811028 wrote:
~~撞人不一定就是錯,當然也不一定需要賠償~~
***依本人經驗:
1.已有人受傷,a2型車禍,請別移動肇事車輛,先報警,送醫 (過失傷害責任)
2.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步釐清肇責)
3.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專業釐清肇責)
4.先初步至公所和解,不成直接上法院最公平 (和解不成上法院程序)
5.因為調解委員不盡專業,它的目的就是要你們和解,很不公平,且通常都會有利於傷者是當地人的關係而有所袒 護
6.本人是台南人在雲林車禍,對方騎腳踏車違規,因為同情她是傷者所以我都勤跑雲林和解與關心,但對方獅子大開口1百多萬,還偽造相關車輛維修名目價格(浮報至少一倍),連醫療等級與醫療材料材質都給我用最好的,擺明認定我會買單
7.第一次公所和解,依照經驗都是一位委員處理,但當天來了三位,裝出老派與有經驗,傷者無出現,我心想是否真有很嚴重,傷者家屬更帶了一位鄉代(態度更兇),一共四位炮火猛攻直說依照經驗撞人就是要賠,直說年輕人要會做人,我們是在教你做人的人情世故,且任家屬開了1百多萬,當然求自保我有錄音(因我深覺被威脅),最後給了她一句那不用談了,請他直接開調解不成立
8.接連對方邀約2~3次和解我不再願意前往,直接請他上法院處理,老子的個性就是我跟你卯上了
9.現在老一派的根本不知法律改為道路優先權,還在誰對誰錯幾分之幾的分法,甚至撞人就是錯(試想你們違規的騎乘方式誰不會撞到你),甚至任由調解人員與當地人利用地利之便與當地有力人士施壓處理交通事故以達和解目的
10.最後,因為我無肇責,判我無須賠償,本想鬧大連同當地鄉代一起掀出來的,無奈各位都知道的現在公部門的行政效率與官官相護,只能暫時告吹
11.車禍既然發生要勇於負責處理,但需要做的是要先求自保,因為大家都事後不認帳,且相關法律知識不足,多一分保障才是重點,也不要有占人家便宜的想法才是
jon868021 wrote:
回覆大大,你只要有進去參加過鑑定委員會,
你就會知道,那些委員根本就不會管你有沒有受傷,他們負責鑑定車禍的責任歸屬...
而且警察提供給鑑定委員的資料,也只會註明車禍的經過、方向、以及最後車子倒車的位置...
不會註明誰受了什麼傷...
因此我認為鑑定委員不會因為誰受的傷比較嚴重,就判的對誰比較有利...
這樣如果一方掛了,那不就無敵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