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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不須 要 再 花 2000元 申請 覆議

事由 媽媽 發生 車禍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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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提供 的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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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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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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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主因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 那以後支道車不就不用過馬路了 我媽:當時行經路口時看到遊覽車還在很遠的地方認為通過無虞. 事與願違 遊覽車 車速 過快 → 不然 遊覽車 煞車痕 長達 9.2 公尺 是 怎麼 來的 . )

請 問 須不須 要 再 花 2000元 申請 覆議

PS : 遊覽車 只 提供 3秒 的 行車記錄 ( 是否 心虛 呀 )

06/26 補充說明

1. 4F : ... 母親 大人 左與右的上手臂均開刀(骨內骨釘固定手術) 左手 到 目前 還不能 舉高 , 骨盆骨折 走路 困難 ( 均 在 復健中 )

蠻嚴重 的 .

車禍 當時 目擊者 還把 遊覽車 攔阻 對 司機 說 為什麼 開那麼 快 . ( 05/30 通知 至 監理所 鑑定 開會 , 鑑定 人員 只 給 我方 看 遊覽車 3秒 的 行車記錄 . 就 說 我方 可 離開 了 . 家人 反應 : 為何 不 給 看 路口監視器 也 表示 有 目擊者 , 鑑定 人員 沒有 表示 就 離開 了 , 留下 錯愕 的 家人 .

2. 6F 警察 : 有 將 路口監視器 交給 鑑定 單位

3. 11F ... 去 監理所 鑑定 開會 時 順便 繳了 1800元 的 紅單 .

4. 在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結果

陸.其他: ...

司機 自己 也 說 : ... 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擋風玻璃後彈出去 ... ( 我 想 問 若 遊覽車 車速 不快 騎士 遭 撞擊 會 用 彈 的 出去 嗎 ? )

5.3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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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箭頭 是 我方 直行 方向 ( 注意 遊覽車 煞車痕 長達 9.2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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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機車 被 撞擊 藍色線 藍1 : 撞擊處 , 藍2 : 撞擊停止處 , 機車 的 方向 與 紅線箭頭 是 平行 的 , 機車 是 被 撞 到 對向 車道 . 粉紅色 圈起 的 地方 是 我方人員 被 撞飛 的 落點 旁邊 分別 是 機車 坐墊 我方 的 拖鞋 與 購買 的 物品 .
2012-06-25 14:21 發佈
大車.小車.機車在同樣時速之下 煞車距離也會有所不同!

17噸重的遊覽車在行駛狀態下 遇到狀況而緊急煞車 即便速度不快 煞車距離應該也不會太短!

至於行車紀錄器提供的長度..............我想沒必要做過多的臆測!
看起來..你的機會不高.
1.令堂無照
2.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而且都是直行.
..............................
9.2公尺的煞車痕是不短.
但可車重.載多少人.空車.地面.輪胎.氣候.
其實都有關係的.
.................................
小弟上次也有一次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的車禍.
不過我是幹道對方是支道.
我沒有倒對方倒了還是3貼.
最後我是看小朋友可憐..嚇到了才給一千元給對方帶小朋友去收一下.
大大你的機會真的不高..
令堂如果沒有什麼大礙..那就當花錢消災吧
max6998 wrote:
看起來..你的機會不...(恕刪)


大大 安安

母親 大人 左與右的上手臂均開刀(骨內骨釘固定手術) 左手 到 目前 還不能 舉高 , 骨盆骨折 走路 困難 ( 均 在 復健中 )

蠻嚴重 的 .

車禍 當時 目擊者 還把 遊覽車 攔阻 對 司機 說 為什麼 開那麼 快 . ( 05/30 通知 至 監理所 鑑定 開會 , 鑑定 人員 只 給 我方 看 遊覽車 3秒 的 行車記錄 . 就 說 我方 可 離開 了 . 家人 反應 : 為何 不 給 看 路口監視器 也 表示 有 目擊者 , 鑑定 人員 沒有 表示 就 離開 了 , 留下 錯愕 的 家人 .

對方 只 有 1 次 到 醫院 看視 .

家人 很 不滿 .
查路口是否有監視器,若是沒有監視器拍到.--> 你可以調查一下
你的責任會較大,對方也有行車紀錄..3秒還是證據(不管是否心虛).
法官講求實證.

令堂雖然重傷,但是無照駕駛也是有責任比例+對方有行車紀錄(內容只有你知道)+委員會和警方寫的支幹線權責.

對方沒索賠,我覺得是可以互相協調一下.
他車子故障修理+停工工資都是一筆錢.
上法庭是很耗時的。家人有上過法院才知道麻煩.

祝 早日康復
Tsaochihchiang wrote:
查路口是否有監視器,...(恕刪)


大大 安安

謝謝 你 的 祝福

請 看 4F . ( 警察 : 有 將 路口監視器 交給 鑑定 單位 )
目擊者的說詞其實不一定會完全被採信 尤其是速度方面 

畢竟他只是一瞬間的目測 而且由目測推論速度快慢也不準確 反倒是地上煞車痕.車輛撞擊狀況都會說話 

以樓主母親的機車倒地位置及損傷程度來看 如果遊覽車速度真的夠快 機車的位置應該不會太靠近遊覽車(很大的機率被撞飛) 車體損壞應該也會更加嚴重

樓主母親的人損部分可由對方強制險理賠 不足之處看對方是否還有投保其他車險或是與對方商討賠償事宜 
車損部分亦是相同

對方相對也可要求車損部分賠償 甚至是營業損失 由於肇責部分樓主母親比例較大 或許可以先約出來調解看看

至於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我想如果是對方機器錄到的 他應該是有權利提供他願意提供的片段 這個應該誰都拿他沒轍 即使他可能是心虛

個人是不建議多花$2000申請覆議 除非樓主您有所堅持 但我覺得支幹線道的路權如果真的頗為明顯 結果也許會是相同!

最後 祝樓主母親早日康復!


T.B. 牟 wrote:
車禍 當時 目擊者 還把 遊覽車 攔阻 對 司機 說 為什麼 開那麼 快

KFC油條 wrote:
目擊者的說詞其實不一...(恕刪)


大大 安安



謝謝

再與 家母 研議 .
其他我不知道

但說車速35一定是喇叭的

不過現在卡在主因是支線未讓幹線

只要想辦法提出更多駕駛行駛上的缺失

讓自己負擔成數降低

不過還有刑事這個手段

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在扯越級駕駛?

頂多就被開一張紅單而已

對肇事責任根本沒啥影響
事故鑑定很 中肯 沒有錯

在我印像中 只有 肇事主因的人

會一直說 別人怎麼騎那麼快 或開那麼快

明明就是自己要讓別人 先過 才對

再花多少錢 鍵定結果也是一樣的

這麼明確的事還要鑑定
初判表一出來就要趕快合解了

光看初判表就知誰對誰錯了

現在鑑定出來 遊覽車大概不理你了

遊覽車就算時速 300KM/H

你還是要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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