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路權問題請大家指導~

小弟5/31晚上8點載著老婆前往用餐
在經過該路口時發生車禍
當時我有看到右方計程車要左轉出來
因此我停下來(右腳著地)讓他先過
沒想到因為計程車司機只注意他的右方
而沒注意到我停在那邊就這樣撞上來了

我機車被撞時有再往後面退了一下
所以車沒有倒只是車殼有點砰出來
還好老婆人也沒受傷
只有我左膝蓋撞到前塑膠板有點痛

當下因為左膝很痛(原本打球的舊傷)
所以老婆幫我叫了警察
對方也叫了保險員
大約過了20分鐘警方才來
而且態度很不友善
並在劃線的過程中
說一定是我騎太快沒注意
但我那時右方有車
早就減速很多了
不然怎停下來讓計程車先過
還說我沒停下來才撞上他
但明明是我停下來後才被撞呀
他還質疑我說:是嗎??

反正他簡單的跟我說是我的錯
原因是路權"左方要讓右方車"
但又說主線道是我,計程車是支線,但雙方路口都沒有禮讓的標示
所以最後烙下一句話說看我們要怎麼處裡
而對方保險員也是抓著路權叫我最好和解
不然到時可能會要我賠車子損傷的錢(只是小小擦傷)

所以我當下看我的機車沒事
人也沒啥大礙就簽了和解
但針對他們所說的"路權"事後越想越怪
為什麼我停在那邊被撞還是我的錯呢??
小弟簡單劃了幾張圖
希望對大家的了解有所幫助

有關車禍路權問題請大家指導~
這是大家的行進方向

有關車禍路權問題請大家指導~
我右方有車停在那邊
當我看到計程車出來時
停在這位子讓他先左轉

有關車禍路權問題請大家指導~
不料他只注意他的右邊
而沒看到我停在那邊
就直接撞上來了


小弟對路權真的不懂
希望網友們可以針對此案講解一下
1.路權是左車讓右車??還是支線讓主線??該如何解釋??
2.因右方有車,當我發現他時已經騎到道路口,但因為要讓他過,停在交叉線上,這樣有違規嗎??
3.我已經停下來讓他先過,但因為他沒注意到我,又我停在那位子被他撞到,到底誰對誰錯??
4.若是你是我,會怎麼處裡??
堅持自己沒有錯要告就來告??
自認理虧和解了事??
2012-06-02 13: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權問題
如大大所畫的圖

十字路口地上有畫黃色框線的話

任何情況都是不能停下來的(也就是說只能經過此框線,避免造成危險)

所以其中一方應該是搶快(就要看誰先進入這個路口)

搶快這個部分,可能要調監視器(謎之音:通常小黃可能會大踩油門,然後在煞車)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
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
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
點,視需要劃設。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0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
四十五度傾斜,線寬一0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舉例來說,若是機車先慢速進入十字路口黃框

小黃則以高於機車車速進入時,任何人都會被嚇到(當下煞車是自保,可是事後停在黃框線中被撞上,於交通法規中:行進至路中央於不得停車處停車,好像算是違規)

跟停在停等線後被撞的情況不一樣

所以,要證明的一點是:機車先進入十字路口

計程車然後搶在你之前衝過來

可是


和解書簽了,只能說大大要聽對方喊價了


1.路權是左車讓右車??還是支線讓主線??該如何解釋??
請參照上面的標線條例

2.因右方有車,當我發現他時已經騎到道路口,但因為要讓他過,停在交叉線上,這樣有違規嗎??
按照第一題,應該是停在停等線後方(也就是路口)。
若是機車已經通過停止線,也就是在路中央時,應該要加速通過



3.我已經停下來讓他先過,但因為他沒注意到我,又我停在那位子被他撞到,到底誰對誰錯??
這個按照法條解釋,幫不了你


4.若是你是我,會怎麼處裡??
我已經騎過停止線,正在通過馬路中央,小黃就大辣辣的從巷口衝出來,然後還一直往我這邊靠,為了保命,我也一直閃,正在按下喇叭時,碰~撞倒了
KIDDMING wrote:
小弟5/31晚上8點...(恕刪)


若有幹支道支分 , 則優先以支道車禮讓幹道車這條為主 .
且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
若道路位階相同 , 則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查了一下 , 你是巷 , 他是弄 , 你的道路位階比較高 ,
且你是直行車 , 他是轉彎車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KIDDMING wrote:
小弟5/31晚上8點...(恕刪)

關於路權
現在的分法是這樣
路>街>巷>弄
再來是看
直行車>轉彎車
再就是
左方要讓右方車
就樓主的狀況來講
1.樓主出來的地方是XX路8巷
計程車是8巷31弄
再加上樓主直行計程車左轉
所以樓主路權比較大
不要聽保險人員亂講
但是筆錄上要注意的是是否有寫行進方向
如果有寫要特別注意雙方的行進方向是否如樓主的圖示所示
如果是的話,那就路權來講樓主的路權是比較大的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睜眼說瞎話,明明就是你的路權大,行經路口也有減速,很明顯是他的錯

只有自己錯的時候才會希望和人和解,保險員想逼你趕快簽和解,因為結果出來它們一定輸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是在以下情況才適用
1.沒有區分幹支道
2.道路條件相同
3.同為直行車

3項條件都要符合

因此這條通則不適用在你的車禍案件上

左車讓右車參考資料
感謝大家為小弟上了一課
讓我了解交通法規的真像
只能說當時小弟知識不足
被交警&對方保險員唬得一愣一愣
不過還好車跟人都沒事
就當自己理虧吧

另外再請問
我們雙方都在員警那邊簽下了和解
這樣不論是我或他
應該都不能有後續動作吧
.........

就算你站贏面.....
這些小錢強制險都夠賠...
會後吃虧都是保險公司
KIDDMING wrote:
(恕刪)...另外再請問
我們雙方都在員警那邊簽下了和解
這樣不論是我或他
應該都不能有後續動作吧...(恕刪)


和解後就不能走法律途徑了

kazuto wrote:
和解後就不能走法律途...(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這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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