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天收到環保局寄來的一份通知書
內容是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並附有三張擷取的照片
亂丟煙蒂...
小弟的疑問是,車子是我的...可是騎車的人不是我...
囧的是這是兩個多月前的照片...假使真的想不出是借誰騎的...
那我該怎麼做?
如果想起是哪位友人的話...那是否可以請他們把單子改成對方呢?
照片違規屬實,但是小弟非違規行為人...不知這樣申訴是否能成功?
所以你要嘛就是自己吃下這張罰單 要嘛就是趕緊回想起究竟借給了誰 跟借車的那位事主請款囉!

話說.............有附照片的話應該多少有拍到背影 從背影認人應該還是回想的起來吧!?(除非你的車在這段時間真的借給很多人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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