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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亂丟煙蒂申訴

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天收到環保局寄來的一份通知書
內容是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並附有三張擷取的照片
亂丟煙蒂...

小弟的疑問是,車子是我的...可是騎車的人不是我...
囧的是這是兩個多月前的照片...假使真的想不出是借誰騎的...
那我該怎麼做?
如果想起是哪位友人的話...那是否可以請他們把單子改成對方呢?
照片違規屬實,但是小弟非違規行為人...不知這樣申訴是否能成功?
2012-05-31 1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煙蒂申訴
因該是沒辦法改
她拍到這台車.就是要罰車主
不管誰騎的.他就是認定這台車
這張罰單應該是1200元
如果是這樣的話...真的很無言耶....
不是應該由違規行為人來承擔罰款嗎@@
madmn222 wrote:
借車給別人是車主個人的行為 環保局只能針對別人檢舉影片.照片中的車牌做出開罰 即便車上坐的不是你本人

所以你要嘛就是自己吃下這張罰單 要嘛就是趕緊回想起究竟借給了誰 跟借車的那位事主請款囉!

話說.............有附照片的話應該多少有拍到背影 從背影認人應該還是回想的起來吧!?(除非你的車在這段時間真的借給很多人騎過)

madmn222 wrote:
如果是這樣的話......(恕刪)

他只抓車主
因為車牌一看就是一目了然
至於上面的是不是本人
無從查證
你也無法舉證
你跟朋友借汽車來開~~
超速被拍照,罰單也是寄給你朋友啊~~

所以這罰單是罰車主~~
至於其他的是你跟你朋友之間的事!!!
上面有寫~若有異議可以提出....不過你得提出證據....
不知道就不要亂講!亂丟垃圾是罰行為人並非罰車主,開罰也會有照片或影片,只要車主能証明照片中行為人非你本人,你都可以提起訴願的!罰單能撤銷的!
剛剛搜尋了一下....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40085024號函
【解釋日期】 094年11月03日
【解釋內容】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之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
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
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先予敘明。
二、本案有關車輛駕駛人於行進間亂吐檳榔汁、渣,未及攔停,倘能證明
當時之駕駛人係車輛所有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惟如駕
駛人非為車輛之所有人,則不宜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看來真的要申訴了....
這是權益問題,假使非違規行為人仍要接收罰則...這實在不公

如果是自己家人,該如何申訴翻案,有經驗分享嗎?
ferrari0907 wrote:
不知道就不要亂講!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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