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台老車家人去附近一間小車行跟他說要報廢問他說那如有欠稅要補嗎?他說要然後他就說不然車直接過戶給他,稅要補的就都交給他處理然後就簽了一張讓渡書都沒有給他行照、身分證或其它東西這樣他應該不能過戶吧!?最近收到監理站的通知說要繳燃料稅然後我們就打去給那老闆結果他就說沒差啦不用繳,過幾年那個資料就會自己消失不用繳真的是這樣嗎?(有種被呼巄的感覺)這件事煩了好久,只想趕快把車報廢而已...而且如果車行騎那台車有罰單又算誰的?現在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懇請有經驗各位的大大給點建議
skyseaex wrote:家有一台老車家人去附...(恕刪) 嗯.........我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他確實沒有過戶過戶需要的證件:雙方的雙證件+行照+強制險保卡(如賣方僅提供影本需備公會證明)
機車燃料稅不繳真的不會怎樣汽車的話就可能被送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牌照稅我肯定會...燃料稅不確定)...我幾年前失業一陣子沒錢繳的親身經驗...(人都快掛了...還繳個屁...)不過車行拿你的車去... 你應該把牌照拆下來放家裡車的話...可以自己拆零件上網拍 or 就送車行算了雖然有寫讓渡書...但是車還是你的名子萬一不肖的車行隨隨便便的被拿去作案..那就麻煩上門了...對了...機車燃料稅沒繳的話是不會影響你日後再買車的權力...(燃料稅...這個東西算是"規費"...沒有法源根據...我忘了在那看到的)
看你的內文後的感想是....差一點沒昏倒。我簡要的說。車行擁有這臺車,但是罰單、稅都是你要繳。欠政府錢,有機會被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政府有時不會主動通知,等你要出國,出關會被攔下來。這樣明白嗎?!2012/05/29 21:00 修正結錄財政部網頁部分的說明限制出境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因他欠繳稅款已達上述標準,且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乃依上述規定對他辦理限制出境。然而,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因為當欠稅被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處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亦可能報請限制欠稅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