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發聲真好,代表還有進步的機會!雖然覺得車騎/開在路上還是跟"人"有關 [100萬up公里(汽/機)道路見證]但看到"待撞區"畫一半在道路上(還有看過2/3擋在路上的還好後來有重畫)'及機車道直接神隱變成要跟大貨;大巴爭道的~就真想不透是在惡搞什麼好吧期待有改善吧!也期待移動障礙物都能有自覺一點別造成別人的困擾跟危險了!
那個局長怎麼當上局長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已經明白講了除非一條規則之中有另外訂定機器腳踏車的規範這樣該規則中汽車才是指四輪以上之車輛換言之在規則中僅提到汽車也應包含機器腳踏車很明顯交通部長期以來都靠自我感覺來做事規則根本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