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經過一條小路~在沒有紅綠燈的T行十字路口
一台小客車 在"沒有打方向燈"下 突然右轉
我因為騎在他的右後方
剎車不急 撞上去...
本來想說 身體沒很痛的感覺
就算了...
但小客車駕駛~一下車 沒問我情況
開口就罵我騎快..劈哩啪啦的!!
口氣超差
當下就不想跟他多說了
直接報警...
過了一會警察來了
(等待過程中,他一直罵我死猴因仔!! 想問這算不算公然侮辱XD)
警察酒測..場勘後!
就說 看我們要不要私下和解
不願意的話 在打電話給他們
稍微安撫我們後就走了!!
但對方還是一直問我 到底要怎樣...
是不是要登報道歉..blablabla的
一直罵我 騎太快...我實在無法跟他說下去
他走了~我也去驗傷了!!
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或董相關程序的大大
之後可以有怎樣的處理方式呢???
劉大象 wrote:
下班經過一條小路~在...(恕刪)
右後方 ?
同一個車道嗎 ?
若是的話 , 你沒保持距離的問題比較大 .
若不是 , 那對方問題比較大 .
要不要畫個現場圖 , 大家比較好給你意見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反正不管對錯
下車就是比凶
凶的就是贏面大
陋習,可悲
回歸正題
一般報案後會有幾道程序
首先
事故當事人雙方
絕對絕對不要移動所有東西
人先到安全的地方
再來也不要在事故地方劃線什麼的(會造成誤判)
等管區來後
會先做初步交管及阻止衝突
且無論怎樣他們都會聯絡救護車(這是程序上一定要做的)
再來等交通的過來
做完丈量及拍照後他會指示將車輛移置安全位置
以上是剛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再來進醫院後可以要求驗傷等程序
以上述狀況不是很清楚
但轉向車應當禮讓直行車
這是台灣法規地所規定的
交通法規第二章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項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
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
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
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
車道者。
再者其不斷辱罵以造成公然侮辱罪,在民法上可以告他
可惜是證據
在法庭上一切講求證據
沒證據算很可惜
姑且不論雙方誰對錯
一下車就罵
這種行為真的是大家該好好檢討的
公民素質不足
或許當下很難冷靜
但口出惡言就是不對
再來這種解決方式
最後會依丈量結果
作肇事責任比例分配
在一所分配比例下去計算雙方損失
然後來分配金額
跑法院是很曠日費時的
但對於這種人
不要對他心軟或害怕
說話大聲的不代表他有實力
只是虛張聲勢
你應該說你當時在車側,這樣對方就是完全責任!
不過即使你是在右後方,轉彎車輛也應該讓直行車先行,在沒有任何交通指示燈的情況下
告它就對了,不私下和解!這種簡易沒多大嚴重的車禍,就是上調解庭。
拉哩啦雜的都開出來跟他要賠償,確認後和解!
不同意的話呢?就會由調解庭轉法院,在開庭
拉哩啦雜完,他肯定要陪你,最多你負擔三成責任,還不賠?等法院命令下來
直接申請假扣押,讓它所有帳戶凍結,這樣就玩大了!
下次記得人家說你騎快,說你不對的時候,又有警察在場或是有路人在場
請直接告訴他"哩嘞貢山小",因為現場人證在遭受到現場氛圍影響後,即便是對方的錯
人家也會忘記的差不多,因為他站在那邊等警察來至少十五到三十分鐘,聽了這麼久時間
你都沒反嘴,人證也差不多被洗腦完畢了,當你還在發呆的時候,警察也隨便畫好車禍交通圖
你又沒要求看的話!差不多也就完蛋了...
................
小弟之前有一次車禍.
我直行..對方也是直行.
我閃黃燈.他閃紅燈.
他撞到的馬車的後面的腳踏板位置.
他的車子倒了..我的沒有倒.
對方一直說我騎很快..他有看到我..可是來不及.
我也不想理他..我被撞停車後我就先去看他的小朋友有沒有事(他3貼)
小朋友沒有事只有嚇到.我也就安心了一點.
他來要求我賠他錢修車.看醫生.
我說..那叫警察來吧.
..................
一般員警到後叫我們等交通A來.
..................
交通A來後問我們..有沒有要合解.
我說我沒有要求他賠..他反而要我賠他.這我做不到..給小朋友一點錢買東西(收驚)..我還可以接受
後來就地上劃一劃..跟他們去醫院(因為對方說他什麼頭昏......)
..............................
檢查完他只有破皮而已..
交通A(同一個..一起到醫院去等)..又來問..
你們現在要怎樣.
我回答他..看他啦.我沒有差.都花了2個小時了.
老話一句.
要我賠他.這我做不到..給小朋友一點錢買東西(收驚)..我還可以接受看他自己.
我的車還好..老車.不會要他賠..看他接不接受
.....................................(呼...打字好長)
anyway 最後他要和解.
交通A 拿來筆錄.跟合解書給我們簽一簽.
還押了手印.
就洗手回家了.
.................................
所以應該是..警察到.看有沒有人受傷.要不要送醫院.(坐"5151"..還是等等去)
.拍照.劃地.量位置.拍照.移車.做筆錄.看要和解還是.....
以上流程是小弟認為的啦..有錯請指教..(呼..打完收工)
我直行,對方在路邊要切入主出道! <= 我在主車道,對方要切入沒注意,所以肇因在對方。
結果沒看到直行車就撞到我的車子!
我的車子是副駕的門、右後門、到右後輪的擋泥板前凹陷。
對方保險桿擦傷、霧燈掉落。
我當時停車,要求對方駕駛下來查看狀況,
但對方就一副"只是輕輕碰到,沒事你就快走的"態度
當下,對方已經將車移置路邊,我只好拿起手機
拍我當下車子的位置、被撞到的損害之類 <= 最好有粉筆或是油漆之類,標下當時車子的狀況,最好加上輪胎的角度 (但當天下毛毛雨 .........

然後車子移道路邊,然後叫警察。
警察來了之後,先詢問有沒有人受傷;測酒測,若沒人受傷 基本上都會問 要不要和解。
但對方就是一副 "我只輕輕碰到,不可能造成那樣的凹陷,所以我不承認那是我造成的"
所以當下和解不成,通通到 警局 做筆錄去。
對方是警察帶過去,所以比我早到!
當我到時,對方筆錄已經做得差不多了!
只是換我過去時, 警察就跟我說 "等下對方有話要跟你說"。
我說 "喔! 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佐證我當時是直行"
警察說 "不用了,對方都承認他是切入主車道,發生碰撞的"
筆錄製作時,警察也只是問一些基本狀況後,然後印出後,確認簽名就完成。
完成後,對方就找我談,
一開始,對方態度就很軟化,也表明剛警察有跟他說,因為我是移動狀態,所以凹陷不可能會只有一個點。
所以就是賠償方式、金額多寡的談判。
最後達到雙方滿意的狀態,就是簽和解書三份,各持一份,警局一份。
只是這樣耗下來也耗了 2~3 個小時。 唉唉唉!!
PS:
我覺得,你的狀況若可調到附近的監視畫面,可佐證對方沒打方向燈就轉彎
基本上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只是怎樣的賠償方式、金額多寡是雙方可以接受的。這就需要努力點的。
希望你早日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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