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做筆錄時,是不是不能有人接近??當時我到了醫院後,接近我媽時就被警告說要叫我離開,但我發現那位警察在作對方時就沒這情形,當時他的家人也在,對方是年輕女子,試問真的不能在身旁注意嗎?(PS:我知道旁人可聽不可插嘴,以免影響判斷等等.....)
2.由於雙方都無行車紀錄器,路上也無店家及公家設置的監視器(個人已探勘過了),撞人的雙手骨折,我媽被撞則是擦傷跟瘀血,另在做筆錄時對方她說是她沒保持行車距離因而撞上我媽的,但有說我媽有向左傾出導致她來不及反應而撞上我媽車子的左後方,可是之後我到現場看雙方車子,我媽雖是向左倒,但左後卻沒任何傷痕,到是右後方的排氣管的隔熱板斷裂,前面則是左邊全部擦傷,先場地上則是留下她的車子跟我媽的車子呈現像倒T 字型的車型(警察畫的吧,但畫得很不明顯,所以我就不上傳),以下有圖片煩請觀看。
3.這樣的話計程車算肇事逃逸嗎?
另請懇請各位大人幫忙,由於在場無監視器可調出肇事的計程車(如果算是的話),如有人車子有裝行車紀錄器而有記錄到煩請您幫忙抓出這肇事逃逸的駕駛(成立的話),另如您是路人也請您幫忙有看到這輛車子的車牌也懇請幫忙,想影片或是留言用PM方式告知我,在此感謝。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話,我會再回問題,感謝!!
PS:出事地點位於和平東路2段189巷這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