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上圖,當時是綠燈
A車行進間忽然左轉,造成左後方B車煞車不及撞上
警察來時A車說他要待轉轉的太出去(車輛並沒在待轉區內)
就機車而言就只有直走跟待轉兩條路
因為當時是半夜11點,當時只有AB兩台機車
事發後有移動車輛並沒拍照,當時A車自知理虧說願意賠償B車維修金額
所以決定私下和解,所以警察只對雙方描述說法做紀錄
A車是左車頭&尾翼有損壞,
B車為右車頭&前斜板&右側側條到排氣管防燙蓋鎖點裂掉(損壞大致都是卡損損壞)
追撞情況大概是車頭對車頭
隔幾天B車維修費6400,A車說他維修3千多
A車說他問了幾個警察&律師都說肇事責任是一半一半所以僅要賠償1500
B車維修費-(B車維修費+A車維修費)/2 = 大約為1500
後來一個自稱A車老師的一直強調後方車輛沒保持距離所以責任是一半一半
所以僅願意賠償1500,當然B車不願意,所以當然談不成
後來A車說提高到3000,不要就走訴訟
請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1.就當時狀況看起來,B車車主膝蓋擦傷比較嚴重,如果雙方都有就醫的話,可否提告過失傷害
2.如果無法談攏,需向什麼單位申訴(事發點的調解委員會還是各區的都可以?)
3.就當時的衣物等物品損毀可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