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在環河道路 從三重從盧洲方向 快到龍門路口時
發生我人生的第一次車禍
情況是這樣的
1.第一台機車煞車急停
2.第二台機車是我,我看到第一台停下來,於是我也煞車停下
這時我沒有撞到第一台機車
3.第三台從我後方撞上來,我倒在地上,第一台車也倒了,但不知是我撞到第一台,
還是第三台撞了我之後再撞到第一台
車禍現場在警察來之前就被破壞了,後面的好心路人幫我們車移走了,應該要保留現場才對
不過那時我不是很清醒,車就被人移了
後來警察來了,就是做筆錄,去醫院驗傷等等,
第一台的証言是他停下來,有回頭看後方,看到我停了下來,沒有撞到他,
有看到第三台從後面撞上來,他自已承認有責任
第三台的証言是騎很慢 才30出頭,前方的車突然停一下,他才撞上來之類的,不認為自已有責任
請問一下這責任是算誰的?
各自幾成?
警察說要做車禍鑑定要3000元,需要做嗎?
或是告傷害罪嗎?
還是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就好?
我的機車目前給車行估修理費中,我的全罩FF-R3也爆了
雖然外表沒傷.但撞過一次就不行再用吧 保護力下降
但還好有它在,要不我可能不在01發文了
以上財產損壞和醫樂費等等,如果車禍責任不在我
可以請求賠償嗎?又向第一台還是第二台??
請問各位處理方式
謝謝
假如是你追撞第一台,那第三台要賠你,你要賠第一台。
假如是你推撞第一台,那第三台要全包。
基本上這個第三台要付100%的責任,不過看你所說第三台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建議你還是去驗個傷吧,假如第三台不想賠錢的話,用過失傷害逼賠償他和解。
証詞完全對第三車不利
而且後車撞前車沒啥好講的
照過往判例99%都是後車責任
況且第一車的証詞是說你停下沒撞到他!
你自己的筆錄也是說自己停下沒撞到
第三車就沒什麼好講了
自認前車停下來讓自己撞上...那也只是自認無責!
就法律上來說!他的責任才是最大的!
騎三十還可以撞倒兩個人~這種証詞基本上就很令人懷疑了
合理的懷疑.這種人不會認為自己有錯.通常此類人是不會賠錢的!
從第一人的說法加你的說法
基本上可確認是第三車沒剎住而撞上
所以這是推撞
照過往法官的判例.基本上是沒有人判前車錯!而且最大的責任不在前車
不應向前車求償
後車基本上是要負最大責任的
前車停下來的這點必須看狀況才知道責任有多少
原則上來講
你要去驗傷!不要想說身上沒擦傷破皮只是小傷就不去
即使是"瘀血"或"有一點點腫起來"還是"扭傷"都要去驗傷
如果以上都無!那你就說頭暈.再怎樣也會開個輕微腦震盪的證明
否則日後對方賴帳.你無法用提出刑事附代民事賠償的方法來取得應有的賠償
這種明顯就是不會賠錢的人.你一定要先驗傷再說
該求償的.一毛都不能少
甚至還得拉高!因為會被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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