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該轎車撞了停停車格的三台機車(小弟的愛車是被撞的第二台),由於小弟我是上午
11點上班,所以照平時習慣10點多出門,到現場時愛車椅墊下已夾了張警察留下的事故單
,上面留有四個車號,第一個就是肇事車主的車號以及姓名聯絡電話等,下面則是三台被
撞機車的車牌,小弟我當時先打電話給了肇事車主,約十分鐘後肇事車主到了現場,此時
第一台被撞的車主也到了現場,肇事車主表示請我們先連絡車行來載去估價,她有保險公
司會處理,請我們等保險公司的聯絡,我當下打電話給平時保養愛車的車行,請車行來載
回去估價,車行未到現場這段時間肇事車主卻表示她保險好像有點問題,好像弄錯台車,
要處理可能比較慢,請我們等待,隨後我跟第一台被撞的車主互留聯絡資訊後就陪我認識
的車行回去請車行老闆估維修費了.
隔天11/28號我打電話給肇事車主,對方跟我說保險有點問題,請我耐心等待,11/29我打
電話給肇事車主對方依然請我等保險公司的電話,此時我公司老闆教我直接詢問對方保
險公司連絡電話,直接打去問對方,隨後我撥了電話過去對方保險公司,我問說事發已經
第四天了,還沒等到處理,是否貴公司不處理或是無法處理,對方才說好好好,隔天會連絡
北部分公司請人到車行去拍照(當下也不問我車牌號碼還要我提醒她= =),過了20分鐘後
我的車行老闆打電話來說對方保險公司等一下子會請人來拍照處理,車行老闆也表示會
將維修估價單提交給對方(金額29300).
11/30號我至下午三點半以後都沒有接到對方電話,想說星期五了,對方要是都不處理豈
不是要拖過了星期六日,我就先打給了車主詢問,車主才又打給了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
我聯絡,我大約在下午5點多時接到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我的車子是8年車,維修費
她們理賠部最高只賠18000,我說這樣差太多了,對方保險公司又說我們最高就只賠這麼多
,你車子已經8年了總不能原本已經就有壞掉的都修吧(不知道這種回答是怎樣,啊小弟我
就是停在停車格裡面被你撞的呀,還要被你講成這樣= =,人家平時車子也是都有在保養愛
惜呀....,我也不想被你撞呀),對方保險公司說不然你車子交給我們,我們幫你恢復原狀
就好,但是認識的朋友有跟我說,對方撞成這樣,只會大概恢復原狀而已,東西也不見得會
都用原廠的處理,我有這方面的顧慮,所以我堅持不要給對方保險公司認識的車行處理,我
就說那我要跟肇事的車主談,這樣差太多了29300的維修費你們只是出18000而已那剩下的
豈不是要我負擔,我說如果真的差那麼多那我可能會循法律途徑,對方保險公司就回我說反
正最高18000,不要那你就車子給我,我幫你還原,若不要那你就去告吧="=,然後我就說那我
循法律途徑好了,過了約十分鐘後我的車行老闆打電話跟我說對方保險公司開25000處理,我
跟車行老闆說可是十分鐘前對方保險公司口氣很差的說最高只18000處理我不要,老闆笑了
笑說那當然你不肯那差太多了呀,然後老闆說對方保險公司會再跟我聯絡,請我等對方電話
就這樣星期六日過去了,然後1/2,1/3星期一二過去了,我都沒有接到對方的電話,1/4早上
我撥給了第一台被撞的車主,詢問她那邊處理的狀況,對方跟我說肇事車主人跟她約1/4今天
簽和解書,肇事車主還請她今天打電話提醒她一下,於是我也打給了對方,打了五六通後對方
不接卻關機了,我又打給了第一位被撞車主,她說她也打不通,她已經在肇事車主上班的門口
要見她了,詢問之下才知道肇事車主在我家旁邊飯店上班,於是我也下去找肇事車主,肇事車
主跟第一位被撞得講說等等中午11點半他們公司有尾牙,要晚點才會付她錢,然後我問說四天
前你們保險公司不是跟車行講說25000處理嗎?至今我都沒有接到你們的通知,此時肇事車主
卻講說哪可能,你那舊車最高只處理18000你不接受要告就去告呀(我當下想說這又是哪招="=)
,然後對方又說那我現在馬上打電話讓保險公司跟你說....(接著她走得遠遠的去撥電話= =),
我接過電話來對方保險公司講說哪可能25000處理,那一定是打錯電話了(我靠.....這又是哪
招......).然後她說她馬上跟北部分公司理賠聯絡,看情況是怎麼樣.然後我就問那要等多久,
不要都是我再打電話,她回我說五分鐘,電話掛了後肇事車主就用了不削的態度進公司了,我回
家等了約20分鐘後,都沒等到電話我就主動打了過去,對方說北部分公司理賠再開會,要晚點才
有答案...,我說那妳也應該回我個電話說一下呀,而不是讓我呆呆地等,她回說我是好心才說
五分鐘的呀(這又是哪招好心= =),然後我回了說如果你們都無法處理,那我們法院見,保險公司就說
那就法院見呀,我就掛了電話.
當天到了晚上八點我都沒有接到電話,於是我撥了通電話給第一位給對台被撞的車主詢問她那
邊的處理狀況,她說肇事車主本人下午已經去文具行買紙寫和解書付25000和解了(這就奇怪了
,不是應該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用制式和解書嗎= =?)
然後1/5我爸爸幫我跑了趟車行跟老闆說了來龍去脈,車行老闆說不可能呀,他上星期五接到
保險公司電話講得很明白說25000元維修呀,於是乎老闆幫我打了通電話給對方險公司,
這不問還好,一問得到的卻是我車行老闆找不到對方上星期五來拍照協調的人員,然後也
得知肇事車主是於事發當日下午才保險的,可能無法處理(這已經不知道是哪招啥情況了
.....),我爸爸又幫我打電話給警察局,剛好那位處理的員警今天休息,要我們隔天下午
三點在打去找那位原來承辦的員警,我爸爸稍微將來龍去脈問了一下此位接電話的員警,
然後員警跟我爸爸說這樣你們應該要準備提告了,拿不到錢對方不處理應該就要提告了;
小弟我這輩子沒遇到過這種事, 實在是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因為11/27號當天事出突然晚
到公司導致全勤獎金3000元沒了(公司可以開薪資明細表)以及一周的車馬費(11/27當天
買的捷運悠遊卡捷運站應該都可以調出記錄.....;本來到台北車站上班騎車三天來回油
錢只要50元現在一天就要56元的車馬費...)
如果告上法院的話車馬費以及全勤可以跟對方要嗎?該如何循法律途徑呢?
想請問01的大大們有沒有好的建議,上面敘述的文章內容如果文法上寫得不好有請見諒>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