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我家社區地下室的停車場,最近停機車格不太夠用管理委員會說有些機車跟本沒人的了,所以要找清潔隊來清一些機車掉。請問各位大大,機車停路邊太久,不是都會被貼一張公告,寫多少天不來處理,會被強制報廢的那張貼紙嗎?請問要去哪邊申請,或是從什麼地方下載,謝謝。
MARK9527 wrote:哎~~我家社區地下室...(恕刪) 這我有經驗可打1999舉報,案件會先轉縣(市)政府的環保局再轉當地的環保分隊或直接打縣(市)政府環保局電話專員會告知將派員勘查並張貼通知單於張貼後7日無動靜,將予以拖吊。
MARK9527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機車停路邊太久,不是都會被貼一張公告,寫多少天不來處理,會被強制報廢的那張貼紙嗎?) 不是停太久會被強制報廢,是...找不到車主的已報廢機車,如佔用到相關地方或土地或道路時,會被當成無主的廢物,才逕行回收1.它有大牌 不能動它,也不會被收走(或被拉走)2.就算是無車牌的報廢車,只要是有車主而且停在合法的地方,你也不能主動處裡它
管委會都知道有廢棄機車不做處理,是不是有點混了!您們的大樓地下機車位是私人的,還是大家都可以停的!共有的應該區分所有權人提案處理吧!(只能處置無主機車)不過,你們大樓地下停車場停機車不用付清潔費?現在蠻多社區地下停車場,機車位是私人的,是要和汽車位一樣隨管理費付清潔費!那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清理法的規定前者是管理公寓大廈內之"私有領域"後者管理一般戶外空間之"公共區域"即便"廢棄物清理法"高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地下停車場屬於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之私有財產要有作為也是管委會先做各地環保局是無權進入私人領域執行任何作為的能進入的情況只有會同衛生局,警察局,當地村里長為見證人環保局才能"配合辦理"進入私領域內...所以重點在於管委會的作為
MARK9527 wrote:感謝各位大大分享,哈...(恕刪) 您並未說明你們機車位是私人或共用的?以字面意思猜測,應該是共用財產!大樓地下機車停車位是大樓住戶才能使用!是否管委會有公告大樓住戶,廢棄機車停樓下請自行處理!那些沒大牌的廢棄機車,大牌繳銷後,車子當然就不管他的居多!所以這招沒用!(廢話)我不知道,車輛報廢除籍後,資料是否就刪除,不然就知道車主是誰了!里長或村長不知有沒有權限可以查機車車主是誰!(若資料沒刪掉的話)是蠻麻煩的一件事!PS.現在大樓地下室,大多機車位都是私人或租給住戶的吧,免費的亂停不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