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先前先輩們的指導與教誨,小弟於今天早上詢問了身為警察的親戚,並也很明確的跟我說事情的對錯。
小弟在這邊謝謝各位前輩的資訊。
結論是雙方都有錯,但就如同大家所說我錯的比較多。
小弟在這邊也為這個舉動表示最深的歉意,讓01的各位先前先輩們動了怒火。
以上
vane-ecopower wrote:
事發後有請警察來做筆...(恕刪)
事發後,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並且當時有畫圖送鑑定,而剛好那個路口並沒有監視器,所以也沒辦法調監視器來看當時的具體情況。
雖然在這邊分析的再如何精闢也不具法律效力,但還是想要清楚知道了解當時的狀況是誰的對錯,畢竟透過網路的資訊來看,各有各的理由,因此,小弟想要拿自己的例子當範例請大家幫我做個解答。
to Pink Floyd
謝謝您的答覆,小弟也知道沒有一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車速過快,但這純粹是小弟想要測試模擬當時的狀況,一般人的反應約是3/4秒,扣掉反應時間後,還能發生碰撞,因此對於對方的速度產生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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