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把你罰單拍一下給大家參考...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ut/p/.cmd/cs/.ce/7_0_A/.s/7_0_D5/_s.7_0_A/7_0_D5按 查詢交通違規罰緩就知道罰多少錢..警察開完單一般3-5天網路才會登錄
罰單不在手邊剛剛打電話回家裡問是說有開兩條除了禁行機車還有警察勸阻不聽什麼的那個時候情況是路口有警察指揮交通我跟在一台汽車後面有打方向燈等左轉警察有看到也沒做什麼反應後來左轉的時候前面的汽車LAG了一下我就從他旁邊過去警察這時後才逼逼我想說都過了就直接騎走沒想到旁邊還躲了個警察在拍我會直接左轉是因為有些警察會讓機車直接左轉就跟在汽車後面打左轉燈看看警察會不會讓我直接左轉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sobig5 wrote:罰單不在手邊剛剛打電...(恕刪) 警察是指揮汽車左轉,但從你的角度去看,就會誤認他在指揮你左轉。況且你的車不是規定要兩段轉嗎?指揮交通是無法開單的,只能由其他路口員警攔查、照相或調監視器。我們台中也是這樣,當你轉到另一個路口時,才會發現還有一個警察等著,還光明正大的等你來。
sobig5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應該是多開了上面二條中的一條第60條,比較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