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昨天早上我朋友騎車在上班的路上直行,一台機車突然從他的左側右切要進巷子,沒打方向燈且實在很忽然,他的車是先撞到我朋友的車尾,然後我朋友因為煞車不急正面撞上路邊的小貨車,貨車是違規停在路邊的狀態
意外發生後肇事的人(A先生)態度很好,也很願意負責賠償等事宜
但後來貨車司機(姬芭B先生)來了卻一附事不關己的樣子
不斷的跟我朋友說你那機車又不是什麼進口車
給你三五千就當沒發生這件事,還一直慫恿A先生快點給錢了事
後來警察來了,也去派出所寫筆錄
後來協議A先生與姬芭B先生需負責賠償損失
我朋友人沒什麼事,只是胸口撞到車子有點瘀青
但機車龍頭損壞蠻嚴重的,他騎的是粉紅色的Mii
因為正面撞擊因此儀表跟前斜板都壞了,前面差不多半毀的狀態
好人A與姬芭B答應各附一半的修車費
但B 堅持要到他認識的車行做維修,否則他一毛都不肯付
肇事地點在板橋,但他要求要到北市長春路的車行維修才肯理賠
當下還有點半強迫說要用貨車載車子過去
警察當時有點被他牽著鼻子走,說對方肯幫你處理就很好了什麼的
我們當然是堅持當下不去,況且一個女生跟他去也危險
事後我們上網查了一下他說的車行地址,發現似乎沒有車行
後來我們先把車子簽到附近車行,請他估價開個單
晚上車行打來說修好要6.5K,儀表跟前斜板都要換新
我打給A先生告知,他表示願意賠償,態度也很好
但雞巴B還是堅持要去他認識的車行,說這車行他不信任
一直想要主導整件事,還說他車停在那邊也是無辜
大不暸上裁決所,反正他頂多被判賠違規停車
我也跟他說要不是你的車停那邊,車子也不會這麼嚴重
但他就完全不肯接受,還說反正他法院上多了沒在怕什麼的
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上事件裁決所是否程序上會很隴長
還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或其他罪名
感謝看完落落長的文章
小弟在此非常感謝大家
KFC油條 wrote:
我朋友人沒什麼事,只是胸口撞到車子有我朋友人沒什麼事,只是胸口撞到車子有點瘀青點瘀青
認真的回覆是
(1)基本上先去驗傷,過失傷害逼AB兩員負擔肇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要求修復不然兩位就上法院見
(2)你朋友的車上法院求償會因為折舊拿回來的錢有限
(3)身體的受傷與驚嚇拿到的錢可能還比較多一點
不認真的回答是
(1)你朋友和你有什麼關係?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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