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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成這樣,真的有比較威嗎?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那一區拍到的。

改裝成這樣,真的有比較威嗎?
改裝成這樣,真的有比較威嗎?
改裝成這樣,真的有比較威嗎?

這也太誇張了吧
排氣管搞的比車身還長,看起來就很容易燙到人,或是發生意外!


d61 wrote:
違不違規是監理機關認定,並不是手上有了相機就是執法人員,樓主連大牌都不遮就放到網路上面開設刑堂公審,最好保佑當事人是可以輕易息事寧人的那種。


這位朋友多心了。


按法務部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函:「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本法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是以該『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是以,「車輛影像」既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上方文字引用自基隆市稅務局99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個人資料法新法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2011-10-12 13:34 發佈
阿不就是一台速克達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搞不好裡頭藏了把武士刀,而那只是武士刀的刀鞘...
前段的長度像是重機在用的,車主訂錯管,只好土炮硬上…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帥到掉渣!樓主沒有拿個石頭練一下投籃嗎?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該不會是台大機研社的吧。
看到這個我就想到之前住板橋~
晚上十二點多下來樓下的全家買東西
買完回家~正要走上我那小小的套房時~
看到旁邊有一台也是翹很高~
然後一個人正偷偷的往裡面倒可樂XD
真不知道隔天會發生甚麼事XD~
根據我專業的判斷 這台大概五百匹...........
















這台破車的車主應該不是正常人吧!
也不是一個懂得何謂美觀的人

悲哀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這個...直接寄給監理所....
馬上罰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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