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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宜請教,附圖片

車禍事宜請教,附圖片
大大們請問一下
小弟行駛是B車
請問各為這樣的肇事責任大該是怎樣??
當初我有跟警察講
因為右側有公車急彎載客
所以我往左騎
然後中線有輛車要迴轉
擦撞到我而肇事(此時已過雙黃線)
但警察他們未畫,這樣會影響嘛??
槽化線又代表什麼呢???
謝謝各位回答






9/2 15:45↓
那請問如果這個圖有疑問
可以後續申請修改嘛??
2011-09-02 3:23 發佈
這裡的人說的 都只是參考中的參考 實際情況還是要往上搞(最上面就是法院)才有真相 不要因為這裡的鍵盤高手的第三人不負責任見解造成您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 交給警方吧
圖看起來像是你擦撞他耶

他要迴轉 你從後面撞上他 看起來像是你肇責比較重

因為從圖看來他不是急停迴轉害你反應不及撞上

比較像是你變換車道不慎然後又距離抓不準再加上反應又不夠快而去撞到他



我是看圖說故事啦 因為也不在現場 不知道到底是怎樣 若有得罪的地方請見諒喔
個人看法,參考就好,並不表示我是對的,基本上機車本就不該騎到內側線道,就算前方有公車右沏到外側車道要載客,"理論"上就應該停車等候,但實際上通常大家都會繞過公車(左沏進內側道),這部份的爭議就在於你切換車道的時候有沒有打方向燈?有打,那可能罰的會比較少(輕),沒打,那可能罰的就會比較重囉!這在交通相關法規上是有規定的,無論是轉彎或變換車道都必須事先在機車(切換前10公尺)汽車(切換前20公尺)打方向燈以警告後方來車,爾後慢慢駛入變換車道(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啦)所以,這部份還是先交給交通大隊裁決所看看吧!

不過人沒事最重要啦!安全出門,平安回家!
Smart
一看就感覺你騎太快
未保持前車距離
來不及煞車而碰撞的

要市有行車紀錄器
就可以顯示當時前車
是否為突然迴轉或煞車

北市人車這麼複雜
未保持該有的行車禮儀
要不發生車禍也難
想想
要市馬路上的速度
人人都像再開高速公路般
那是否就要更謹慎更小心
速限是40...50
就是要告訴駕駛者
超速出事情要自己付出慘痛代價
槽化線
交叉路口槽化設計時,可利用標線或路面標記繪成槽化島圖型,用以區隔直通與轉向之車道。

槽化線線型分為單實線、Y型線與斜紋線三種,其顏色應與其連接之行車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

禁止跨越槽化線,否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大頭偉1號 wrote:
這裡的人說的 都只是...(恕刪)


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說明自己行駛路線沒問題
不然就....
交給警方+1

yaucheng11 wrote:
個人看法,參考就好,...(恕刪)


沒錯!
基本上機車是禁行內車道的
若現場地上有寫禁行機車
樓主您更站不住腳!
即使外車道有公車
理論上也要等公車才行

kg5201024 wrote:
大大們請問一下小弟行...(恕刪)

照圖示我覺得是你擦撞到他而不是他擦撞到你耶
那請問如果這個圖有疑問
可以後續申請修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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