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or 對方危險駕駛 ??

如題...

今天小弟回家路上經過北市承德路7段

行駛在機車優先車道

右前方一台雙載機車(我騎在他左後方)

我的錶速80

以緩慢的速度接近他(估計他的車速70-75)

我倆前方"安全距離"內都沒有車!!

正當我快要與他車身平行的時後(其實還差半台車身)

這時對方突然"S型"行駛一下(類似快速轉換車道超車的那種動作)

讓我差一點點撞上他,真的只差一點點

類似情況小弟碰過幾次~~

特地上來解惑一下

請問各位車神騎車在路上的時候

碰到前車無緣無故"急煞或著減速"

不然就是這篇文章提到的這種行為

如果出了事情責任如何歸屬?

有次還碰到綠燈起步後,前車沒事給我急煞...

然後我也跟著煞車...正想要按喇叭的時後..

我被後車撞斷檔泥板

回頭要把前車也叫住理論時...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了
2011-08-16 0: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車 安全距離
看你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或是正好路段有監視器能證明他是突然切到你的車道
不然真的很容易要摸摸鼻子硬吃未保持安全距離這點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當然是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呀
另外照法規來說本來同車道就不能超車的呀


kgb830 wrote:
當然是未與前車保持安...(恕刪)


雖說是同一車道

但是寬度可容許3台機車並行

小弟是車速比對方快一些...慢慢的跟上他的車身

而且不是在對方的正後方

這樣對方無預警地蛇行到我前方...

或著突然急遽地降低車速

這樣仍算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嗎?
seak1983 wrote:
雖說是同一車道但是寬...(恕刪)



大力撞下去 就知道了 . 後面的 哪可能閒閒沒事 撞 前面的... (大多均為未保持 安全車距 所以無法煞車)
一般來講 後面a到撞到擦到 前面的....這樣子誰都會判斷 ( 除非有 相關影片) .......
台北 沒幾條路 騎車 可以 法定速度 over 50.60 的.( 表速80..多撞幾次 下次就乖乖30 40龜速上路)

os 沒事騎的好好的 附近有車 就緩點 . 台北啥不多 移動路障超多.....
seak1983 wrote:
雖說是同一車道但是寬...(恕刪)


一個車道可以容納幾台車併行不影響責任事實

同一個車道內超車就是有責任!

另外你騎到80km就是超速了吧!?

若是超速又超車又撞到前車..那哪有說沒責任的

前車可能為了閃避地面上坑洞、人孔蓋之類的所以向右邊撇

但這並不代表你可以在同一車道內試圖超越他
今天小弟回家路上經過北市承德路7段

行駛在機車優先車道

右前方一台雙載機車(我騎在他左後方)

我的錶速80

以緩慢的速度接近他(估計他的車速70-75)
-----------------------------------
自己都說騎80了
還怪別人危險駕駛?
他有沒有超速我不知道
但是你都承認你騎80
所以危險駕駛是你不是他
好吧~~看來光是本身超速就難辭其咎了

也只好自己路上騎快車的時後罩子放亮點...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