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幫忙一下最近小弟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 :因為我家裡這邊有條道路 他是可以不用待轉就可以於是我要左轉 但因為前面有幾輛車 所以我在中間停了下來 等車子過後 我看後面那台機車有段距離 所以就轉過去 結果就撞上了...想請問大家 這樣是誰對誰錯呢?因為警方 說了一些路權的事 可是想想都怪怪的假如各位遇到這種狀況 會怎麼解決??
他是撞到我車子中間簡圖嗎 我晚上在想辦法簡單來說是他要直行 我要左轉我停下來一下發現距離可以我就轉了過去它就撞了過來 雙方都沒有違規他車頭撞我車子中間(側撞)他說他大概車速30-40那我想請問這樣要和解理想還是等30天鑒定?
"我要左轉 但因為前面有幾輛車 所以我在中間停了下來 等車子過後 我看後面那台機車有段距離 所以就轉過去 結果就撞上了"因為紅字感覺是同向車從後面撞來的~~所以不太看得懂~~因為已經在排隊左轉了~一般都在內側~怎麼撞的~看不太懂~~
這個例子是很典型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 (雙方對向)甚至說的極端點,轉彎車應該要等到所有直行車通過才能轉彎(當然一般不會這樣~畢竟相互禮讓一下是人之常情 )其實我個人還蠻討厭硬要轉彎的車的 正常應該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但原PO肯定大很多~畢竟下去調解路權是判決的很大決定因素...而且對方也沒超速也只能當一個經驗了...以後要注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