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6/24(四) 大約晚上十點
地點:中央大學正門 上坡前的直線路段
車禍原由:
今天凝聚結束後,我載朋友回中央就快要回到中央
上坡前的直線路段,與白色福斯進口車擦撞,車禍前幾秒,
我騎在白色福斯後面,後來切到福斯的右側與福斯並行,
車速在40~50之間,不料在剛切進去之時,福斯右邊
後視鏡突然打了右轉的方向燈,我還來不及反應,福斯就
已經要右轉,撞了上來,我的左側與福斯右側擦撞。
我、朋友、機車往左側倒下去,我左側手臂與膝蓋多處擦傷,
朋友比較嚴重一點,撞到下巴,縫了幾針...精神也比較恍惚,
整個被嚇到的感覺。
因為事故現場,白色福斯有移動過,所以警察也沒辦法
歸屬是誰的責任,我的機車雖然動過,不過因為當時是
我腳被機車壓著,無法自己起來後面幾個見義勇為的中央
學生,幫我把車扶起來,就沒再動過,警方那邊也有留
雙方的資料,拍照。就女司機的說法,他很早就打方向燈
可是我騎在他的後面時,並還沒看到有打方向燈就往右側切入
過不久就擦撞了,根據後面幾位騎車目擊的中央學生的說法
那女駕駛打的時間點確實慢了點,因為我剛好切入他的右側
跟他並行,沒第一時間就能看到方向燈閃爍,以致車禍發生。
有人能從我的敘述看出有什麼樣的責任嗎?我想這是之後跟
肇事者談的重點希望知道的人能告知一下,還有什麼後續
處理要注意的? 目前已經留有肇事者的家裡電話與手機,
肇事者人看起來是還OK也有誠意,可是後續就不得而知了
診斷書也開了,警察那做紀錄了也留給我名片,說有問題
可以找他調解,。因為傷勢的問題,有人建議說先不要跟
對方談,就給肇事者看傷勢與描述,等到之後頭腦比較清
醒的狀態下,再來談賠償責任,大概就這樣。
我需要要一些意見,感恩大家
snoopy5152003 wrote:
時間:6/24(四)...(恕刪)
我剛好有這方面的經驗,分享一下,
第一句想說的話就是 "太遲了"
因為第一時間肇事車主已經移動車子了,
再加上樓主車速很低煞車痕跡,不利判斷樓主您的位置!
在沒有可靠物證的情況下....
人證就是很重要的根據了,
也就是說 你們交出去的筆錄 就是最大的依據,
警察當然會跟你說"他沒辦法判斷",
因為本來就不是他負責判斷,而且他的判斷對大家都沒好處(過於主觀),
以下純屬道德邊緣,希望大家見諒我的觀點,
如果以來說利己的觀念來說,
您當下應該讓警察覺得車子沒打適時方向燈,
也就是你大可說"我沒看到他打方向燈",
只要你後座也配合你這樣說,
筆錄可能會註明車主未打方向燈而犯下行政罰,
這樣一來案件就會對你很有利,
接下來只要找到對方的撞車凹痕多少能理解當時碰撞的程度,
事後就等交通裁決所判斷了!
因為案件對你有利,
不論官司怎麼打法律會保護你自身的基本權利!
但是現在你的狀況,
因為雙方筆錄有所矛盾,
難以判斷事實,甚至哪個爛警察直接寫,
"機車駕駛人對方向燈反應不及"
這樣的情況下,
有可能交通裁決所會認為雙方皆沒有違規,
在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在"和解"談判過程中,
就非常非常難跟對方凹到什麼補償~
我上敘這兩種情況,我親自身發生過,
唯一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我機車第二次沒有後座,
這兩次我都是筆錄後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簽名,
沒有再跑監理站或法院 警察局,
第一種狀況,我車子的損壞跟醫藥費都拿到了,
類似樓主那種情況,只有拿到初診的醫藥費!
當然我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好方法幫您,
如果您覺得筆錄所陳述跟事實差太多,
就必須去監理所辦理什麼東西我也忘了,
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問警察,
給您參考看看了~
daicorne wrote:
我剛好有這方...(恕刪)
雖然我不是專家
但是我還是有些話想講...
跟警察說他沒打方向
這等於要後座人跟著配合這方面可能有點難
(除非你朋友做得到心虛這點)
就算朋友配合 車主也一定會大聲說他有打
再來 後方的中央學生是目擊者 要他們跟著配合撒謊
這點可能就更難了....
soso man wrote: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是我...(恕刪)
這並非完全說謊,沒看到的原因可能是角度問題,也可能是光線問題,
再者車主打方向燈的時間太晚也是事實吧?
而且旁邊目擊者通常是不會被做筆錄,
我出車禍那時候,我沒看到車子有打方向燈,
我後座說有看到而且是在幾乎碰撞的時候才打方向燈,
(註:警察幫其他人做筆錄時正常來說不會給你看)
我做筆錄的時候,是直接跟條杯杯說我"沒看到",
再者沒看到並不代表車子沒有打,也不構成"偽證"
筆錄也會解讀說,沒看到的原因是角度問題,或是方向燈打太晚!
畢竟人的記憶同時也非絕對的事實,
遇到車禍還是多為自己著想比較好,
畢竟別人會怎們凹你妳也很難說,
像是第二次,車子車主就直接回我"你自己撞過來關我時麼事情"....
要是遇到對方道德不高,甚至難逃二度傷害(賠償),
希望大家能深思一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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