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恐怖......
還是平面的比較可靠.
臺北市一處大樓,因為機車專用的電梯保養不當,造成鋼索斷裂,結果害一位機車騎士,連人帶車從一樓摔到地下室二樓,造成腰椎斷裂,騎士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電梯公司,沒有做好保修責任,對負責人以及技工,依據業務傷害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電梯公司保養不當,也沒有設置緩衝器,電梯才會像自由落體般的摔落,因此對電梯公司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但家屬無奈的說,打官司過程才知道,原來這種「機車專用電梯」,並沒有國家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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