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剛出社會的時候,沒錢沒通勤工具,委託我哥幫忙買了一輛50CC的摩托車,行照是我嫂嫂的名字,後來,我到新竹工作,這台小50也跟著我上山下海。現在這台小50,我卻不知道怎麼處理?目前狀況是:1.行照已經五年沒換了。2.嫂嫂已與我哥離婚了,所以也失去聯絡了。詢問機車行也沒有什麼答案,這台摩托車變成不能賣,甚至連報廢也不能,一直停在車庫,完全不知怎麼辦?
板大!如果車子的行照是您大嫂的名字;就我對法律粗淺的理解來說,車子根本就不能算是你的.不是您名下的財產(機車),您是不能處理的.也無法處理.就反向思考來說;經過哪麼多年,行照仍然是你大嫂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您大嫂到警局告您侵占的話.你恐怕很麻煩呢?以上供您參考.也許我對法律粗淺的認識;有錯誤的地方,請其他大大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