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失竊情況下找不到機車,請求協助

我父親有一輛125機車(行照在我這邊,是我弟的名字)借我無業的叔叔騎,
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撕破臉不往來了。

最後一次見到我叔叔跟他要車,
他說車子沒加機油壞了放在西門町某路口機車店那邊,
我跟我弟去找去問也都找不到,
打電話給叔叔也都連絡不到人,
我另一個嬸嬸說有可能被他拿去回收廠賣掉換錢了
(我家熱水器跟一些東西也被他偷拔去賣掉)
我是比較怕車子被歹徒偷走去作案,
想要報失竊,
警察說這樣子不能報失竊,
只能找到我叔叔出來處理...

想請問一下,
這輛機車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大家。
2011-05-01 9: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情況 機車
滴卻不能 報失竊

可能只可以 去法院 <告他侵占> 只是 不拿去作案 那還好 拿去作案的話 可能就要常跑警局了

因為 之前 我也是 借手機跟門號 給朋友使用 後來兩個月 沒繳款 人又避不見面 曾向 警局 詢問 這該如何

處理 警察說 不能報失竊 因為是在 物品所有人 知情的情況下 只能到法院 告侵占 最後只能 跟電信業者

報 卡片遺失 重新補發 新卡 再來 他就人間蒸發 事後一段時間 有房東 他前妻 打電話 問他行蹤 我說 我

也想知道 他欠我 多少 錢沒繳 請他們 自己 看著辦....

所以 跑法院 很麻煩 不過既然已經撕破臉 就請車主 衡量一下 物品的 殘留價值 看是否 要提告 或報廢喽

不過 報廢 需要 車牌與行照 缺一不可 缺一的話 請向監理站 詢問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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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借與他人物品時 請自行衡量風險 不管熟識 或 交情深淺 務必簽本票或借據 或租待契約 以保障自身 權

益 以免口說無憑 最好白紙黑字 寫清楚 以保障物品 所有人 權益!


買賣物品時 請勿當別人的保證人 或 聯絡人 身分證與雙證件 嚴禁 借給他人

免得 物品 不是自己購買 使用 還要莫名其妙 背上一筆 無關的債務 影響自己的信用 日後 要跟金融業務

相關的接觸 辦車貸-借款等 被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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