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於對方左轉倒置我方撞上
筆錄也做了,後來也請車行來看當下估價後和解
由於我要求對方要把車子恢復原狀,
人損傷方面則由強制險理賠,但後來去領車的時候發現車子有些小損傷沒有修
由於當時已經簽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及到對方已付了九千恢復原狀,
假如無恢復原狀則是車行人員要自行負責,
簽了之後越想越不對…關車行什麼事情啊?
況且我其他財損以及無法上班的損失都無向對方要求賠償,
那我這樣可以在對他提出賠償要求嗎?
和解書上是有寫對車損一是不在追求,那我其他的損失可以在向他提起嗎?
還是直接請警方送調委會?
第一次遇到和解,感覺被當笨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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