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在騎車途中 經過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我這個方向的紅綠燈是黃燈
所以小弟我加速通過
就在這個時候 十字路口靠右的方向
有台機車前進 造成小弟與對方擦撞
(我的車是GSR125 對方是JR100)
當時的行車狀況差不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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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 ↑ -----
| ↑|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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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之後馬上叫警察
然後做了一串的標準程序
拍照 酒測 等等
對方是雙載 駕駛者是女生 後座是她男朋友
駕駛的女生好像有一點肌肉挫傷
先被救護車載去附近的醫院
照完X光之後骨頭沒有受傷 僅身體擦傷
而我身上完全沒有受傷
被撞之後我車身不穩蛇行向前滑行
車子也沒倒 只是側邊被撞
我的GSR側裙被撞掉 側殼被撞裂凹下去
對方的JR原地倒車 煞車拉桿還有後照鏡撞壞
警察說這個路口沒有監視器
所以雙方責任很難釐清
(感覺的到警察很希望私下和解)
而且好死不死躺在病床上的是對方
所以我就跟駕駛女生協商
先幫她把她原地倒車受損的地方換新
(一邊的煞車拉桿還有後照鏡)
晚上她的男朋友來牽車
結果就獅子大開口
要我賠償他女朋友受傷一周休養不能上班的錢
七天接近一萬塊
(她男朋友看起來很像是沒有頭路 靠她女朋友養的
一來就跟我大小聲 說可以請很好的律師
不過就我看他嚼檳榔抽菸的樣子 幾乎就是在虛張聲勢)
駕駛的女生態度都很好 就是她男朋友態度很差
老實說這種事情的責任歸屬我覺得是雙方都有錯
但是我人身上卻一點傷都沒有 對方又身上有挫傷
難道真的是受傷的人比較大嗎
我連一毛錢都沒跟對方提 還幫她把車子受損的地方換新
她男友之後卻反過來跟我要錢 不願意和解
我爸跟我講 對方車子正面有傷
而我是側面被撞凹 明顯就是對方撞我
所以對方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也很難贏
我想請問版友們
像這種沒有任何出面做目擊證人還有監視器的事故
對哪方比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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