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觸良多,把這篇文章翻出來看,過去和他在一起的畫面又逐漸浮現,決
定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內容有稍微增修,文筆不好請別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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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4月26日下午一點十分,我和這個老朋友道別。
14年,幾乎佔去我一半的人生,他陪伴我渡過這14年。
我站在路邊,看著他被吊上拖車。車頭斜板已經鬆脫,像是隨時會掉下來,
龍頭也早已歪得不像樣。即使如此,他依然保持我最熟悉的那個模樣。
大一接手時,他已經是兩歲的中古車了。雖然不是新車,性能卻相當不錯,
夜遊、爬山、長途來回都難不倒他。我算是少數幾個大一新生剛開學就有摩
拖車可騎的人,因此他也身兼晚餐車、宵夜車、趴七辣車,同班同學大部份
都認識他。四年後,他和我載著滿滿的回憶,一起畢業了。
當兵時,家裡買了一台新車,我把他忘在一旁,興奮的騎著新車到處亂跑。
結果一時大意,牽回家不到三個月的新車被偷了。於是我又回到他的身邊。
六年前,他和我一起來高雄,一起熟悉這個陌生的都市,就像在大學時代,
我們一起在北部到處走跳。不一樣的是,他老了。
他老了,老到椅墊行李廂已經鎖不起來,所以我不敢在裡面放貴重物品。
他老了,老到鑰匙孔已經沒辦法卡住鑰匙,所以我騎車時得把鑰匙拔下來。
他老了,老到後照鏡已經鬆動不能固定,所以我得邊騎邊調整後照鏡。
他老了,老到毛病不斷,大大小小的零件耗材不知道換過幾回。
每次告訴家人我花多少錢修車,他們說我花的修車錢都可以買好幾部新車了
,不如就換掉吧。而我總是認為車還能騎,為何要換?修一修就好啦。這時
我才發現,我已經被他制約了。我偶爾會想,說不定還可以再騎10年哩。
那一天寒流來襲,很冷,我只想趕快窩回公司宿舍。我拼命的催油門,努力
地壓榨他僅剩的馬力,暗自咒罵速度太慢的人車擋路。結果我受傷了,他也
變的殘破不堪。
三個月後,我放棄修復的念頭,聯絡回收商將他帶走。沒有20年,14年也夠
了。仔細回想,我手邊沒有他半張照片,至少最後我還能用手機拍一張。無
奈,手機電量不足,無法開啟照相功能。
我看著他被帶走,腦中瞬間閃過14年的點點滴滴。沒有照片,但是有說不完
的回憶。
謝謝你。再見,老迅光。
PS.某一天在整理房間時,無意中找到一張照片。是他跟我的合照。只不過是
波麗士大人幫忙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