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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待轉上台北橋機車道被撞 (字多)

下午3.50分左右,我延平北路待轉上台北橋,當時我停在待轉格內靠外側。綠燈時,待轉格內側的機車起步,我也起步後眼角瞄到一台星艦從,靠內側先起步的機車,車縫殺出來撞到我左前面。

撞車後我第一時間,起來幹礁阿伯,阿伯馬上說賠我2000他沒有駕照,我看我的車一下我說2000不傋起碼要4000,後來他掏給我,我要把車服到路邊,一服起來就發現車子不對,三腳台前剎都歪了。我就走過去跟他說4000不夠,我要報警。

剛說完我要報警,馬上發現路邊就有警察,已經幫阿伯的車子定位(畫線),但是我的車子沒定到位,後來就等交警,做完筆錄後,拿了事故單,阿伯給我4000,說剩下的賠償金額等到下個月5號發薪水再叫我去拿錢,隔天一早阿伯還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有誠心要跟我處理,但是當天晚上打給他手機就關機了,一直到現在。

當初阿伯說他家沒有電話,所以只留手機號碼,然後當時我要在做筆錄時留下對方地址,交警在那邊靠腰說什麼不能留下對方資料等等....

阿伯車禍後有一直說他在民族西路上班當時他穿保全的外套,感覺像是停車場管理員或是大樓管理員之類的。

想請問一下,事發地點是在警察局的路口,如果要調閱攝影記錄的流程是?筆錄上面有寫對方地址,我可以自行調閱對方筆錄嗎?還有如果要訴訟的流程?

紅色是我,藍色阿伯,紫色是先行的兩部機車

3/15 待轉上台北橋機車道被撞 (字多)
2011-03-17 13:47 發佈

x915121 wrote:
下午3.50分左右,...(恕刪)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
"代轉"是啥
代收轉付收據嗎
台北端 上台北橋 待轉區
那邊天天都在撞...

車多路窄
隔壁都是禁行機車 只有一小條是機車可騎的
條子都照三餐埋伏在橋下


不理不睬就直接跟申辦的員警說就好.......
員警會轉告 轉告都沒回應
到了約定賠償日期 直接上法院見了......
(沒有雙方和解書 警方不能自行結案)


傳票會寄去對方家中
如果傳票寄出 被告沒到庭 會被 法院先強制拘提到案→還是未到就發布通緝.....


對方既然有留資料在筆錄上 開庭通通都會送到法院上...........
筆錄不可以自行調閱對方的
反正一開庭 通通都會往法院上送就對了 不用你去找對方資料

他有種就留假資料......
抓到一律是偽造文書罪.......

旺 wrote: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代...(恕刪)

謝謝你,糾正錯字

s22928264 wrote:

不理不睬就直接跟申辦的員警說就好.......
員警會轉告 轉告都沒回應
到了約定賠償日期 直接上法院見了......
(沒有雙方和解書 警方不能自行結案) ...(恕刪)


請問是連絡做筆錄的警察說什麼?
約定賠償日期是多久?
如果到時要和解,和解書是我們自己寫嗎?還是跟警察拿?

不好意思,第一次車禍,問題有點多。
x915121 wrote:
請問是連絡做筆錄的警...(恕刪)



對方不是說有拿到下個月5號薪水 就會賠給你??
你不是也答應了??

對方遲遲不回應
跟申辦員警表明說
對方聯絡不上就好........請員警幫忙聯絡.....

如果到了對方所說的 "下個月薪水5號"
超過5號都沒回應
你就可以向申辦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跟 民事賠償 然後通通送往地方法院....
你跟對方等著收傳票就好....


和解書我記得網站上可以列印 但我忘了是哪個網站....都是別人拿給我簽得.....
直接去警局拿也可以......


需要簽名+蓋手印
賠償條件跟金額那些 都是"賠錢的對方" 寫明.......
(上法院就不用自己準備和解書了.......法院上都會幫你準備好......)


不過那位阿伯也真不負責.......
照理說到達約定賠償時間 應該是他主動聯絡你才對.....
你聯絡他 還找不到人.....嘖嘖...
上法院應該都會出現了.......不出現也會被強制拘提到案........除非他準備一個車禍 就要跑路...


s22928264 wrote:
對方不是說有拿到下個...(恕刪)


謝謝你,我會聯絡警員。

x915121 wrote:
下午3.50分左右,...(恕刪)



有摔倒嗎?

可以先去醫院驗傷,
有瘀青都可以。


屆時他不付錢,告他過失傷害,他就會出現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x915121 wrote:
謝謝你,我會聯絡警員...(恕刪)


既然你第一次車禍 就準備要上法院的話.........
對方也這麼不負責任


那我建議你:
蒐集驗傷單跟收據 還有修車費用收據
如果你是有收入的人 可以提出請假單 要求賠償損失(車禍當天 與 受傷病假期間)

車輛受損之間 你的代步工具
可以坐計程車 拿取收據.......

還有你衣服跟安全帽、手機、包包......等等等
損壞的費用(但你要有這些東西的收據或發票)



這些都是可以合理的賠償 法院都會判賠.........
(所以車禍很多人不願意上法院就這原因....除了獅子大開口外 幾乎賠償金額都會遠高於私下和解的)
x915121 wrote:
下午3.50分左右,...(恕刪)


1.你的圖都是紫色,車禍過程也很簡單,我無從判斷誰對誰錯,阿伯會第一時間賠你,是因為他無照,不代表他車禍有錯,有處理了,他一定會被開無照駕駛,他如果說要等車禍初步分析結果,說真的你也拿他沒輒。

2.幫你處理車禍的警察先生是不收費的,別條子長條子短,又不是他撞你的。

3.警察依規定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給你,上面載明了不能提供地址,有需要就請現場雙方自行協調,警察並沒有"靠邀",你要地址,可以到交通警察大隊(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1號)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有他的地址,申請方式在警察開給你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三點有寫到。

4.他不賠你錢,你可以透過大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他會幫你約對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四點有寫到)。

5.他說剩下不夠下個月5日給你,你有無請他寫下來?沒有的話,還是請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調解不成再到台北地院去告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四點也有寫到)

6.至於你有沒有受傷,不是現場警察能斷定,他不是醫生,有擦挫傷就去公立醫院掛號並開立診斷證明,在六個月內你都可以提告,不用急著告,可以用來好好跟他溝通,不過對方也一樣可以這樣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五點有寫到)。

7.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非常重要,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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