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我第一時間,起來幹礁阿伯,阿伯馬上說賠我2000他沒有駕照,我看我的車一下我說2000不傋起碼要4000,後來他掏給我,我要把車服到路邊,一服起來就發現車子不對,三腳台前剎都歪了。我就走過去跟他說4000不夠,我要報警。
剛說完我要報警,馬上發現路邊就有警察,已經幫阿伯的車子定位(畫線),但是我的車子沒定到位,後來就等交警,做完筆錄後,拿了事故單,阿伯給我4000,說剩下的賠償金額等到下個月5號發薪水再叫我去拿錢,隔天一早阿伯還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有誠心要跟我處理,但是當天晚上打給他手機就關機了,一直到現在。
當初阿伯說他家沒有電話,所以只留手機號碼,然後當時我要在做筆錄時留下對方地址,交警在那邊靠腰說什麼不能留下對方資料等等....
阿伯車禍後有一直說他在民族西路上班當時他穿保全的外套,感覺像是停車場管理員或是大樓管理員之類的。
想請問一下,事發地點是在警察局的路口,如果要調閱攝影記錄的流程是?筆錄上面有寫對方地址,我可以自行調閱對方筆錄嗎?還有如果要訴訟的流程?
紅色是我,藍色阿伯,紫色是先行的兩部機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