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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無聊來問點小常識~關於轉彎??

前言:不是來討戰,說出自己的感覺&想法、觀點就好


1.是否有人覺得~在某些地方,容易常常見到無理的轉彎車??(如:台北)
例如:
轉彎不打方向燈、打了方向燈馬上就轉沒有提前打方向燈、沒有提早變換車道轉彎


2.是否行車安全上有〝轉彎車應先減速禮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一說??
※從我懂事就是聽著爸媽說這句長大的※


人生五次擦撞,最後三次都是在台北發生,且三次都是轉彎車~
上次那台計程車還肇事逃逸(雖然有報案但最後也不知道處理得怎樣了)
昨天~則是跟一輛三線到行車在中央車道的轉彎車相撞(有發文尋求目擊證人)

發生地點:中正橋往北車,過程說明:
真的是很突然發生的事情,因為當時我左眼根本沒有任何車輛
直到他突然右轉,當時我是緊急煞車+靠右邊閃,但那台車切得很快完全沒有閃躲空間

撞車後~他很聰明的馬上把車往前開,而我因為倒車,左腳被壓在車下
女友則是倒在一旁(但沒被壓到),當時的情況我跟女友是同時看著
女友爬起來的第一句話:〝你為甚麼這樣開車??〞

那名車主過來只是先看我的狀況,然後把車扶起來(雖然我腳已經伸出來可以自己來了)
因為當時車子跟我人完全的阻擋在右轉車道的中央,為了不妨礙後方來車所以先移動車子了
雖然第一件事情有想拍照,但都沒帶相機,女友也沒有反應要拿手機起來拍(因為很擔心我)
當然~對方也不會自作聰明的要先拍照(或許他考慮到自己的利益)

那名車主跟我到一旁人行道上,進行溝通,最後還是撥打電話請警察協助
救護車來先幫我跟女友包紮外傷,警察則是處理我們的狀況以及應該要做的事情
雖然我車移動過了,但路面上還是有我的痕跡,因為我的電瓶液有流出來(前一晚才換的新電瓶)
當然我想警察應該沒有注意到那個...

錄口供的過程,我完全認為那名車主在說謊,我承認我騎不慢約45左右因趕送女友去赴約(橋上限制40)
但~我可以完全肯定,那台車的轉彎行進,是從我前面剪了我的直行線
我撞車的位置,是在他的右後方車門靠近後輪,該名車主宣稱他時速只有30幾
甚至說~〝明知道橋上限制是40,我哪還會去超速〞(感覺就是替自己說話而已)
然後一直強調自己的行車路線怎樣怎樣,甚至還說~〝撞車之前我有聽到煞車聲〞
但我很肯定雖然我有做煞車動作,但沒有任何煞車的燒胎聲,從看見他要轉彎到撞車
前後不過5秒不到的過程,要怎〝先〞聽到煞車聲??

當下錄口供的時候,警察有問是否要補充說明,但因為意識有點模糊,一直沒說明
最後~回到家才跟女友討論,原來我們有一堆可以補充說明的內容

本來想說中正橋上應該有攝影機拍到,不過看來似乎沒有...
因為當時看攝影機都分布在往中和方向的對向車道而已...

另外~該名車主有留下他的保險公司電話,我不知道要怎做(直接聯絡嗎??)

車禍過程只是無聊述說,主要問題只是想問前面那1跟2而已...
當然有人願意對此車禍發言我也願意聆聽,無論是好事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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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很懷念台中的規矩,至少轉彎時變換車道的行為比台北好太多...
經過昨天,也說明了~台灣人有人情的真的有人情,沒人情的即使人躺在路邊也只是經過看一下而已
中正橋上沒有紅燈,我相信後方來車相當多,或許大家都不想增加自己的麻煩吧...((默
2011-03-02 3: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常識

舞煌 wrote:
最後~我很懷念台中的規矩,至少轉彎時變換車道的行為比台北好太多...


第一次看到有人有這種想法..
錢是萬能的!!!錢是萬能的!!!錢是萬能的!!!
舞煌 wrote:
前言:不是來討戰,說...(恕刪)



相同案例我朋友之前也發生過,
汽車沒打方向燈突然給你右轉,機車擦撞右後方。

結果警察一來就說 - "後面機車沒保持安全距離,錯比較多啦!!!!"
(所以後來我朋友就選擇各自處理,互不索賠)




樓主今天的案例,
你要求償也不是不可以 - 若你認為嚥不下這口氣...
(雖然你仍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重大不利因素,肇事鑑定下來你八成責任比重大)

對方是汽車,
汽車又有保險,那就好解決啦!

若對方沒有打方向燈,
那你就可以咬這一點,這樣對方就會有過失責任。

告過失傷害,
然後直接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繫。

同時,
你要收集你的車損、受傷、工作不能的證明,
好好地和保險專員去瞧,通常這種沒幾萬的小額出險,保險公司為了省事都會較為阿莎力。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轉彎車應先減速禮讓後方直行車先行"?

這還用懷疑?

曾幾何時轉彎車路權大過直行車..
(直行車:我胚 你大過我?)

法規都有寫 去看看102條裡
"車道數相同時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除非轉彎車已經開始出彎了 不然都要讓

但做的到的人只有守法的人

做不到的人太多 尤其是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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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煌 wrote:
前言:不是來討戰,說...(恕刪)


我覺得一切都是個人感覺吧~

我去台中玩 覺得台中人騎車開車都超可怕的
交通號誌都是參考用的
大十字路口 機車愛左轉就直接左轉
在台北至少絕大部分的人都會乖乖待轉

另外我自己在台北會開車也會騎車

台北騎機車的人 ===
有縫就鑽,更不用講什麼方向燈了
開車常常車頭會從兩側冒一堆機車出來
就像今天早上 我從路邊切出來
已經先看後方車子離很遠了
也打了方向燈, 緩慢的把車頭移出
結果不知道哪鑽出來一台機車
還一副被我嚇到,瞪我一眼

當下我有點莫名其妙
我車頭已經用緩慢的速度切一半出來了
你是沒看到嘛?瞪什麼鬼東西~
當時車上還有載人,不然我應該會搖下車窗"問候他一下"

所以你說騎機車的有多守規矩嗎?
基本上是差不多~

台北開車的人 ===
因為開車,所以沒的鑽
然後只能塞在車陣中,看著機車鑽來鑽去
所以通常開車的人心情更不好
於是乎開車的人只要看到前方空隙可以過
那怕變換車道後也只能前進一點點而已
也會飛快的轉出來
這狀況以職業駕駛發生的頻率最高
一方面是自以為技術很好
另一方面是交通不好,開車開整天心情總是會煩躁一點
所以通常也特別沒耐心~

----------------------------------------------

所以初到天龍國的
機車騎士~ 會覺得開車族是混蛋~怎麼都不打燈號不禮讓然後還常常把路都塞著
汽車駕駛~ 會被天龍國數以百計亂鑽的機車嚇到不敢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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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在天龍國待久了以後
機車騎士~ 騎機車就是要眼明手快,塞在車陣理的都是傻子~先鑽先贏
汽車駕駛~ 禮讓能當飯吃媽~ 不要撞到人就好~ 頭過身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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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了一堆~ 另外車禍責任
你是直行車路權一定比較大
所以對方應該會負擔較大責任

如果有受傷的話 記得去醫院驗傷
如果對方擺爛 可以用過失傷害逼對方和解

對方有保險的話
對方應該也要聯絡保險公司
然後由保險公司跟你聯絡相關理賠適宜問題





opmikoto wrote:
"轉彎車應先減速禮讓...(恕刪)


但若還沒有灣過去就撞上

整個現場看來就會變成"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詭異證據


拿這點來主張,後車就幾乎沒有贏面,
警察一來,八成就會勸後面的車自行和解.... 多試幾次就知道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舞煌 wrote:
轉彎車應先減速禮讓後方直行車先行...(恕刪)



opmikoto wrote:
法規都有寫 去看看102條裡

"車道數相同時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這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是指你要左轉時,要禮讓對向的直行車

另外你要左轉彎時就應該要切到最外側車道
所以並不會有「禮讓後方直行車」的可能性
(當然在台灣你切到外側後,右後方還是會有機車冒出來)
總之法規是推定你切到外側車道後,右後方是沒車的
對於右轉彎的要求只有1.打燈2.切到外側車道3.如同時有左轉彎車應禮讓左轉彎車
發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詭異的情況

這種情況 要看是不是要爭到底

要爭到底 就去比對 對撞角度.位置

比一比就可以知道是怎麼情況


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

對撞痕跡 被撞的轉彎車 照理來說都是中後段被撞
撞車的都是車頭撞壞

如果是不禮讓

對撞痕跡 轉彎車大多是中前段 直行車是車燈那撞上


只是耗時 而且好像要花錢申請

除非遇到的是 賓士 BMW那種幾十萬的賠償
不然一般人也不想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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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真的就是這樣
好多用路人都以為路是他家的
想轉彎就轉 想撇出來就撇出來
隨便想怎樣就怎樣


真的覺得在台北騎車或是開車
都應該要裝行車紀錄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說不定 以後連騎腳踏車或走路也要在頭頂裝一個
因為台北的交通真的太多人在亂了
以前就有聽過一些說法說南部用路人開車騎車習慣不好
可是我從台北搬到雲林之後(也常在台中騎車)
發現
逼車少很多 (台北的1/10不到吧
紅燈停中間不會被推屁股
有打方向燈大家幾乎都會讓
所以我騎車就變得非常RV

不過回台北馬上又猛鑽狂拉轉就是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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