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7160 wrote:因我家大樓樓下有騎樓,停機車可以擋雨,一些左鄰右舍看到紛紛都跑來停,明明他家樓下就有劃機車停車格,我每次下班回家都沒有位置可以停,請問各位大大如何趕走左鄰右舍來停的車呢? 要看你家的是私設騎樓還是法定騎樓一般大樓,大多是法定騎樓要嘛通殺,申請禁停機車,大家都不用停..不然就視同公共區域,大家都可以停,.不是你家樓下就是你私人的...
sony7160 wrote:因我家大樓樓下有騎樓...(恕刪) 其實台灣設置騎樓是造成糾紛的一大原因現在新的大樓愈來愈多都沒有騎樓就是避免糾紛而且很多騎樓,設計頗寬但是停車之後,反而對行人造成不便失去原意,真是一個很糟糕的設計!
[轉自某律師事務所]騎樓產權屬一樓住戶 但公眾有使用權台灣位在主要街道兩旁的建築物多半有騎樓的設計,發揮遮陽避雨的功能,雖然空間面積算在一樓住戶的權狀坪數內,但由於騎樓具有「道路」的性質,必須提供公眾行走,使用權屬於社會大眾,因此一樓的店家不得擺設攤位、佔用騎樓空間,不然這種「路霸」行為,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東南亞國家的氣候偏向潮濕多雨,主要幹道旁的建築物大多設有騎樓。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主委、王德生建築師表示,騎樓不僅有利於發展商業行為,甚至我國在建築法規裡也有明文規定:「騎樓設計幾乎是全面性的要求實施,只是實施的對象不是所有的建築物。以台北市來說,商業區內七公尺以上道路旁的建築物就要設置,至於住宅區的話,有劃設幾條主要的大馬路,像是新生南北路、松江路、敦化南北路等等。」不過,騎樓的產權和使用權是兩個不一樣的觀念:「騎樓的權狀雖然歸一樓住戶持有,但使用權屬於社會大眾。」律師也提醒,根據大法官第564號解釋,「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因此公寓大廈住戶不能佔用騎樓與道路設置攤位,以免受罰。
sony7160 wrote:我家大樓樓下有騎樓,停機車可以擋雨,一些左鄰右舍看到紛紛都跑來停 請問,你騎機車出去,難道都不會停在別人家的騎樓嗎?你停別人家的就可以,別人來停你家的,就不行.,這道理很難理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