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用這條~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