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在監理所服替代役
就在剛剛監理所姊姊們,的其中一位姊姊
接到民眾詢問電話
民眾問:為什麼我騎電動車在路上會被警察開罰單
才知道,原來現在政府的節能減碳,根本是裝肖尾阿
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2條之1: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
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緩,並禁止其
行駛或使用 (但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腳踏車可以喔!)
不能騎的例如:現在坊間很多貌似QC的電動車,以及老人家的四輪電動車都不能上路
不然遇到缺業績的警察,就有機會包你紅包了
請大家多多小心喔!
這是我剛剛在所裡得知的資訊
假如有誤,請大家多多提出討論(別砲我)
不知道要放在什麼版,就把此文放在這邊,如有不妥之處,請多多包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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