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看到前方有人騎腳踏車跌倒,減速停路邊查看
結果被後車從左後方擦撞……

朋友家人沒事車屁股小損傷,對方有受傷+車損
事後警方說前車沒有肇事責任
問題:
1.後車車主受傷,是否可以提“過失傷害”?
2.事後雙方車輛維修、醫藥費、無法工作相關賠償?
(對方有工作,想提無法工作天數賠償…)
會這樣問是因為對方實在是吃人夠夠呀

車禍後送醫,哭窮沒錢…由朋友家人先付醫藥費

(對方竟然沒有健保……
 )
)事後去探視又拗……朋友家人又幫他把積欠的健保費繳掉(一萬多
 )
)對方已出院,目前等待調解中……
請有相關經驗或實務的01網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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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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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許也是個寶貴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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