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一
放置警告標誌
*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 ,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 法」第3條規定:
1.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 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 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 後方30公尺處。
小叮嚀:依事故道路的速限,作為放置距離,既好記又明瞭。例如: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就放置於車後100公尺處,以此類推。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二
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
或112(緊急求救)
或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報案時應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手機即使遭到鎖定或找不到網路,或尚未插入SIM卡時,只要手機仍位於可使用之網路類型涵蓋範圍內,仍可撥通112緊急求救系統。
*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或委託他人報案,此屬「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則可依法獲得減刑。
小叮嚀: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可同時尋求其協助處理報案、定位事宜。
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警方人員到場前
1.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時,千萬要心平氣和,切勿動氣爭執,徒增事端。
2.確認事故當事人,避免對方冒充頂替,逃避責任。
3.送傷者就醫,如無他車可用,必須使用肇事車輛時,請先標繪車輛位置,再行離開。4.儘可能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損壞情形,以及傷亡者的情形拍照存證。
小叮嚀:可使用照相手機拍照,或將相機列為行車時的必備物品。
5.設法尋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
警方人員處理中
1.配合警方,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小叮嚀:車輛或傷亡人員如已被移動過,應主動告訴處理 人員,以維護本身權益。
2.現場重要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應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並請其拍照存證。
小叮嚀:事關自身權益,請別不好意思提醒處理人員。
3.現場(草)圖與筆錄簽章前,當事人應詳細閱讀,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應請處理人員補正。
小叮嚀:寧願當時多一點仔細,也不要事後牽扯不清。
4.注意言詞態度,切勿與對方當事人或處理人員口角爭執。
小叮嚀:有時,因態度引起的糾紛,會比事故本身更為嚴重。
5.現場調查詢問結束,警方會開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當事人,以利後續處理事宜。
小叮嚀:如果警方未開具聯單,請記得主動索取。
警方人員處理後
1.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所載明期間後(受傷45天、死亡15天),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原處理之警察單位查詢肇事原因。
2.肇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處理警察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 通事故證明書」、「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及申請現場圖影本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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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車禍自保方案~
*車禍,通常大家都會很緊張,往往忘記許多必要的事項,最後後悔,這邊幾項請牢記,說不定不久的將來您或您的朋友也可以因此受益!
0馬上打110報警(並且抄下對方車號) 且如果自己有保險公司,打電話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機車通常沒有)
1先不要破壞現場,二話不說,拿出相機或手機狂拍照(損傷 雙方位置 路口狀況等)
(未來打官司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2打開手機錄音,如過對方惡言相向,未來可考慮告他恐嚇!
3先不要跟對方爭吵誰對誰錯,等警察來再說!(不然打起來怎辦...)
4尋找目擊證人 (如果剛有有的話 例如對方是計程車 可能車上乘客就是證人)
接下來就是警察筆錄,如果肇事責任很明顯>請警察寫下”對方要負責恢復原狀!”
5馬上請對方跟你去車行檢查(告知對方這是他的權益,他在場才可以知道車行有沒有亂講話!)
6雙方當事人都在場,請車行估價,值接在對方面前估價!並且開出單據,跟對方直接談判
(例如某些部分可以靠烤漆,某些部分未必要換等,雙方合意後建議確認對方願意買單才開始修車!)
7如果可以當場付錢就要對方當場付錢,但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需要隔夜,跟對方約翌日時間後,若您知道修車費甚大,請務必去醫院開驗傷單(一點擦傷或瘀青也可以!)這一點用來對付可能落跑不認帳的駕駛(尤其計程車),若對方事後落跑,可以馬上去警局提告對方刑法”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所有條文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邊跟大家分享為何要如此,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刑法的管轄,如果最後對方民事上有賠錢達成和解,機本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法官就會判對方非常輕的刑責(緩刑等)但反之如果對方民事上的理賠沒跟你達成和解,量刑上會比較重,通常人會比較怕這種刑罰... 拿來當您的民事籌碼。
8如果對方想拖時間,您可以跟對方表明,車子出問題,讓你不敢騎車,這段時間可能會搭計程車等交通工具,其中帳單的花費到時候可以跟對方請求!請對方快點幫你修好。
9談判中可以利用各種技巧,例如常用的黑臉白臉是不錯的方式。
最後...
請再次複習 1~9... 這是”最基本”的自保方案!
祝福大家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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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小嘉 wrote:
放置警告標誌
*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 ,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 法」第3條規定:
1.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 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 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 後方30公尺處。
小叮嚀:依事故道路的速限,作為放置距離,既好記又明瞭。例如: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就放置於車後100公尺處,以此類推。)
推推推 很實用的好文章
不過請問一下機車的警告標誌該怎麼放

神奇小嘉 wrote: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恕刪)
後面還有更新
以下是模擬機車事故當你受傷的時候,
當下記住一定要報警,警察來紀錄後通常會請雙方先回去準備和解,這時候請記住下面的順序~
因為你有受傷,法律上是你有利。
現在你需要準備以下的單據請詳記:
第一,快點去公立醫院付費開診斷證明,
通常也建議做腦部斷層掃描或照X光,有任何不適如頭痛脖子痛都要跟醫生講清楚!
(總之就是儘量越詳細越好,之後單據一併跟對方求償)
第二,把你的車子送去認識的車行估價,
這邊也要盡可能仔細的檢查,因為很多時候車禍後才發現問題當初沒檢查到那就虧大啦!
(車行估價單要寫清楚所有的受損問題建議拍照存證)
第三,你如果自己有保險(包含學生平安險)的話,
先跟你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繫,確認出險要那些單據準備一下。
第四,留存當天所有受損之證物,
包含你穿的衣服鞋子,你所戴的安全帽等,這部分拍照存證,未來可一併列入求償。
第五,如果有打工的話請跟你的老闆詳述你的狀況,
並且請工作的地方幫你開立"工作證明書",證明你正常工作情況每天可以賺多少錢,
(這是"因事故而減損之收入",未來可以一併求償)
第六,因為你機車故障而生的交通費單據要留起來,
例如你要去醫院看醫生或上學或打工,但因沒有機車,你只好坐"計程車",收據務必收存屆時一併求償。
第七,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繫,
通常好一點的房車都會有保險,
保險公司對於這種機車上小額損害賠償十萬元內都會很"阿莎力"不會太囉嗦,
只要你以上單據都有到,對方的保險專員知道你是內行的,通常都會意思意思砍個價然後現金直接賠償給你。
第八,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又想賴帳,
這時候把以上所有單據包含存證信函用雙掛號寄出給對方,
限期提出和解條件否則一周內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這樣都能逼對方有點動力跟你解決啦....
小提醒:
通常車子的部分你三角台和骨架可能有歪,要請車行特別注意。
如果可以換新的話千萬不要用其他方式"矯正",否則以後也未必安全。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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